水果邦农人之家

 找回密码
 加入农人之家大家庭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楼主: 春风无意

[原创] 汪旺纷争后的思考(一)---为群殴的英雄及英雄的战士忧虑

 关闭 [复制链接]

参加活动:0

组织活动:0

3699

帖子

975 小时

在线时间

17

好友

★溉帮★五袋长老

Rank: 18Rank: 18Rank: 18Rank: 18Rank: 18

UID
38058
鲜花
413 朵
农币
17832 枚
居住地
山东 枣庄
发表于 2010-4-15 13:18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山东枣庄
春风的话是用中肯的,不代表大家都会中肯的看待。如果一昧地不让讨论,还真的不行。前几天有试过。这中间有不明白的,想弄的明白;也有的是另有目的,就是搞臭汪。卖假苗赔偿是应该的,在我看来,是呆主施加了压力(此贴已删),不要觉得某人那么好心。汪不是卖的假苗,所以没有义务退款。试想,如果你是卖家,别人买走货后第二天要求退货,你烦吗?看问题太表面。汪和旺是有协议的。为什么要签协议?是为了在水果帮议论用的备忘录?价格是市场调节的,能卖大价,就不能卖小价。否则:你有毛病?还是到共产主义了?至于汪老师为什么不出来解释,有用吗?他们各自的话以什么为根据?签协议时,你在场?白白造成两派混战(可能还有多派)。局势怎么控制?象春风这么德高望重的,也不是百分百有号召力。各人有各人的看法嘛。在我看来:汪老师到底是不是专家?不重要!大家喜欢他,不喜欢的就不要凑。不就结了!?至于是不是他在呼悠人?我们都是大人了,不劳费心!我们有判断能力!汪没有错!就是有小错,那也是用协议去规范。此事根本就不应该搬上来讨论!再讨论下去也难以意见统一!到后来变成不相干的朋友之间论战。其实有好多的人都已经发表了和我相同的看法,我不过是多此一举了。目的还是希望大家冷静一下。

评分

参与人数 1农币 +15 收起 理由
marfyeld + 15 同意

查看全部评分

参加活动:0

组织活动:0

5717

帖子

2327 小时

在线时间

66

好友

★溉帮★六袋长老

Rank: 19Rank: 19Rank: 19Rank: 19Rank: 19Rank: 19

UID
37314
鲜花
2029 朵
农币
24404 枚
发表于 2010-4-15 15:09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福建福州
设想如果你是农夫,委屈吗?农夫显然觉得有失公平,不然发什么帖。这件事是否“公平”呢,目前分歧很大,我查到“显失公平”的定义,各位不妨看看,讨论讨论
显失公平  显失公平的合同是指一方当事人利用优势或对方缺乏经验,在订立合同时致使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明显违反公平、等价有偿原则的合同。显失公平的合同往往是当事人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极不对等,经济利益上不平衡,因而违反了公平合理原则。法律规定显失公平的合同应予撤销,不仅是公平原则的具体体现,而且切实保障了公平原则的实现。显失公平的合同主要具有以下法律特征:
  1.此种合同对双方当事人明显不公平。合同,尤其是双务合同应体现平等、等价和公平的原则,只有这样才能实现合同正义。然而显失公平的合同,一方要承担更多的义务而享受极少的权利或者在经济利益上要遭受重大且失,而另一方则以较少的代价获得较大的利益,承担极少的义务而获得更多的权利。
  2.一方获得的利益超过了法律所允许的限度。如标的物的价款显然大大超出了市场上同类物品的价格或同类劳务的报酬标准等。
  3.受害的一方是在缺乏经验或紧迫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行为。是指一方当事人明显有利而不利于另一方当事人的民事行为.
  《民通意见》第72条规定:一方当事人利用优势或者利用对方没有经验,致使双方的权利义务明显违反公平、等价有偿原则的,可以认定为显失公平。
http://baike.baidu.com/view/112244.htm

参加活动:0

组织活动:0

51

帖子

8 小时

在线时间

0

好友

小学一年级

Rank: 2

UID
49233
鲜花
1 朵
农币
167 枚
发表于 2010-4-15 15:59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青海西宁
73# ledujuan
有什么问题吗?我2008年开始关注水果帮,2009年注册成为会员.今年2010年.三个年头.水果帮如果今后每天都这样吵吵闹闹,到不了2011年我肯定会离开.谁想每天看到论坛吵吵闹闹,烦都烦死了.

参加活动:0

组织活动:0

1704

帖子

505 小时

在线时间

14

好友

大学二年级

Rank: 14Rank: 14Rank: 14Rank: 14

UID
22673
鲜花
1828 朵
农币
6830 枚
居住地
浙江 奉化
发表于 2010-4-15 16:00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浙江宁波
设想如果你是农夫,委屈吗?农夫显然觉得有失公平,不然发什么帖。这件事是否“公平”呢,目前分歧很大,我查到“显失公平”的定义,各位不妨看看,讨论讨论
显失公平  显失公平的合同是指一方当事人利用优势或对 ...
haidao 发表于 2010-4-15 15:41

最好能有相似的案例作参考。

参加活动:0

组织活动:0

5717

帖子

2327 小时

在线时间

66

好友

★溉帮★六袋长老

Rank: 19Rank: 19Rank: 19Rank: 19Rank: 19Rank: 19

UID
37314
鲜花
2029 朵
农币
24404 枚
发表于 2010-4-15 16:07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福建福州
最好能有相似的案例作参考。
徐风轻送 发表于 2010-4-15 16:32
呆大是学法律的吧,如果他去找应该不难,呵呵

参加活动:0

组织活动:0

1715

帖子

525 小时

在线时间

3

好友

大学一年级

Rank: 13Rank: 13Rank: 13Rank: 13

UID
52228
鲜花
-128 朵
农币
3623 枚
发表于 2010-4-15 16:14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广东深圳
我关注水果帮有3年多了
玩的开心 发表于 2010-4-15 11:18
73# ledujuan  
有什么问题吗?我2008年开始关注水果帮,2009年注册成为会员.今年2010年.三个年头.
玩的开心 发表于 2010-4-15 16:31


恩,
其实也没啥
一般我对数字比较认真
2008到2010的今天顶多是年多,怎么也到不了年多

参加活动:0

组织活动:0

51

帖子

8 小时

在线时间

0

好友

小学一年级

Rank: 2

UID
49233
鲜花
1 朵
农币
167 枚
发表于 2010-4-15 16:26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青海西宁
86# ledujuan
呵呵.语误.没打扰到您吧!

参加活动:0

组织活动:0

51

帖子

8 小时

在线时间

0

好友

小学一年级

Rank: 2

UID
49233
鲜花
1 朵
农币
167 枚
发表于 2010-4-15 16:37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青海西宁
这里不想再来了,口水贴真没意思.最后各位还是再看看春风兄的文章.各人各见吧!


汪旺纷争后的思考(一)---为群殴的英雄及英雄的战士忧虑
    这段时间论坛一直就不平静,不是这里起火,就是那里冒烟。各路“英雄”召集自己的手下爱将会盟论坛,这边杀过来,那边杀过去。似乎每一路英雄都是在替天行道,似乎每一路英雄都是正义的化身。走进论坛总觉得危机四伏,杀声震天,整天弄得人神经兮兮,风声鹤唳。本来已经到了知天命的年龄,慢慢沉缅于宁静,无意跟人争什么要什么,可到这时候我却感觉有话想说,并且不吐不快.
    本帖分三次发出来,分别是《为群殴的英雄及英雄的战士忧虑》《慎重而行才是购苗的硬道理》《诚信是苗商的立身之本》。
    我本非英雄,更没有英雄情结。但是我在写本帖的时候却有一种很悲壮的感觉。我深知本帖发出去后将会是一个什么样的结果,特别是针对具体的人具体的事具体的行为,不同身份就有不同的看法,不同的立场就有不同的看法,不同的高度就有不同的看法。因此,我最大的可能就是准备接受来自于对立两方面的群殴,最后落得一个费力不讨好的结局。但是我已经准备死在论坛,因此无所畏惧,只请各位大侠们在群殴我的时候不要将我一下子置于死地,等我把话说完再打不迟。

    几天来,我一直在思考着如下几个问题:
一.为什么一定要置汪建雄以死地。
汪建雄有错,但是错不至于要取消其专区的地步。除了“言过其实”,除了“心黑”,我说实话看不出汪建雄错在哪里。是卖了假苗?还是诈骗了钱财?是对网友回帖太热情?还是对阳台族鼓励太多?试想如果我们每一个版主都能跟汪建雄那样热情解答每一个网友的问题,对网友的进步及时予以肯定,我们的论坛中的有些版块会如此冷清吗?说实话,整个纷争我看得云里雾里,不知所以。单凭高雷(旺财农夫)一个人的投诉帖,我看不出汪建雄犯了什么弥天大错。合同是双方签订的,就算双方签订的是无效合同,那一纸协议也可以被看作是彼此之间的承诺。所以不管汪建雄是不是赚了昧心钱,那都是汪旺之间自己的事情,真正的内幕我们谁也不知道。“货比三家”的古训为什么在旺财农夫那里就那么不起作用?答案是:天知、地知、汪知、旺知。汪建雄再错,他那种刻苦钻研他那种锲而不舍引种、观察、对比、选育的精神没有错(按程序应该还有小区试验—中区试验---推广)。如果把汪建雄比做第一个吃螃蟹的人,那么以后跟着他吃螃蟹的人是不是应该理所当然地奉献给汪建雄一条蟹腿呢?答案可想而知,因为我不想我们的英雄们会是一个不知道感恩的人. 旺财农夫事先去看了汪建雄的果园,然后又签订了合同,虽然品种名不清楚,可是已经是特定的“那一个”,而不是无定的“哪一个”(中文里面的无定代词和指定代词指代对象完全不一样,我想如果不是有意去混淆视听的话,只要有初中学历的人都能明白什么是什么)。苗子提回家几个月后又突然反悔。提出要退货,请大家想想,如果你自己是苗商,你会怎么想?你能怎么办?请原谅,旺财以及帮旺财伸张正义的英雄们。我以前对旺财的遭遇表示了同情也对倒汪派表示了或多或少的支持。可是于情我同情旺财,于理我不支持旺财。仔细想想,我反而觉得旺财农夫有些朝秦暮楚、出尔反尔。跟旺财做生意,谁都感到恼火。因为谁都保不准他会变出一个什么花样,谁都保不准他下一步该做什么。设身处地地想一想,如果我遇到这样的买主,我心里也烦。恕我直言,今天的倒汪派以后50%甚至更多的人会成为苗商,甚至旺财自己以后也会或多或少地与苗木销售结缘,如果明天的旺财遇到今天的旺财,我想你自己一样感到恼火.
    苗木市场很乱,但是汪建雄提供的苗子不乱,苗子市场很烂,但是汪建雄提供的苗子不烂。这一点我想纷争的双方都是认同的。在汪旺纷争中,汪建雄多少成了假苗木贩子的替罪羊。群殴团伙中不少人或多或少地上当过受骗过,把积怨发在汪建雄身上,公平吗?
一直在替汪建雄说话,但是我并不否认汪建雄有错,问题是我们应该怎样看待他的错。如果因为他的错而全盘否定他的一切,我想,至少我可以肯定做出全盘否定的人本人的世界观就有问题(关于汪的错,在第三帖中再述,同帖出现的还有牛牛,请做好反击的准备)。
    二.我想不通倒汪派究竟要干什么,究竟要达到一个什么目的,倒汪的结果又有什么好处?
认真看看论坛里几个倒汪最起劲的英雄,说实话我真不知道该怎么评价。论技术,果树管理得狗屁不通,论文字,嘻嘻哈哈没看见几个正经帖子(特别声明,汪圣人的果树修剪和管理以及文字都不是我所欣赏的类型)。我不知道凭什么英雄们能一呼百应?如果把“英雄”们今天的光环去掉,放在我老家的果园里,我可以肯定地说英雄们什么都不是(我老家的果树管理水平大家可以去湖南果友俱乐部看我的《回家》,那漫山遍野的纽荷尔脐橙、那脐橙下面套种的花卉苗木就是明证)。我这专门伺弄了12年花卉苗木的人跟我大哥相比在技术方面简直可以说是一窍不通。为什么就不可以谦虚一点?为什么要去人云亦云?为什么不能冷静地分析问题解决问题?为什么一定非得把一个人置于死地而后快?“三人行,必有我师”,每一个人都有每一个人的优势,每一个人都有每一个人的长处,我们为什么就不可以兼听而要去偏信?为什么就不可以听听跟自己持不同想法不同观点的人的意见?

    我一直很尊重真正的行家,可是在论坛里跳上跳下跳得最厉害的反倒不是行家。论坛里面藏龙卧虎,可是真正的龙虎需要平和的环境。纷争的结果只能逼走龙虎去寻求更安静的栖身之所。请问这是倒汪派需要达到的目的吗?打倒汪建雄,逼走真正的行家,最后受害的人是谁?大家想过没有?表面上打着伸张正义的大旗,实际上要达到什么目的,明眼人一看就能明白—“项庄舞剑,意在沛公”。保不准今天倒掉了汪建雄,明天这中间就会有更多的张建雄或者李建雄。保不准今天你是“英雄们勇敢的战士”,明天你就是新的旺财旺宝。同在一个坛子里混,相煎又何必太急?
  所谓逢什么场作什么戏,明天的这个场没有了,今天的戏也就成了明天的过往烟云。今天的倒汪英雄面对自己的战士或者是同舟共济共赴坛“难”,明天的倒汪英雄就有可能黑掉自己的亲密兄弟。因为,没有几个人能经得住利益的诱惑,没有几个人真正地就那么崇高那么伟大,这就是人性这就是天性。如果别人能做到很崇高很伟大,我声明我做不到,我需要交换,或者是金钱,或者是真心(用真心交换真心比金钱似乎更金贵),或者是近期的利益,或者是长远的利益。能让我真正做到无私奉献的在这个世界上只有两个人,一是我的母亲,再就是我的女儿(父亲逝早,所以不在考虑之列)。
    郝建超被倒后出了个汪建雄,汪建雄被倒后又该倒谁呢?请问,这是不是让每一个人都感觉到一种危机?

    三.双方的纷争有赢家吗?
    没有,不但没有,反而“城门失火殃及池鱼”。不同的利益集体拉帮结派勾心斗角,真正的技术行家躲都躲不及,更不愿意卷入纷争。汪旺纷争,结果是汪建雄丢失了面子丢失了声誉,旺财农夫损失了金钱拉长了投入了时间,双方都失去了和解乃至双赢的机会,而参入群殴的英雄们以及英雄的战士们损失的可能就是更多的朋友,更多的信息来源,其结果就有可能让自己偏信偏听,近亲繁殖的后果就是发育不良。“打开一扇窗,关上一扇门”,打掉一个偶像,树立一个偶像,英雄们,值吗?
    如果没有旺财农夫的那个帖子,如果不是在论坛里引起那么大的纷争,我相信汪建雄和旺财农夫之间的问题就不至于那么难解决。现在双方都咽不下那口气,彼此都不买对方的账,请问英雄们,你们是帮了旺财还是害了旺财?请问旺财,你是得到的多还是失去的多?

    如今的论坛,鱼龙混杂。来自于不同的群体,来自于不同的地域,来自于不同的阶层,但是不管来自什么阶层什么地域什么群体,目的只有两个字—“义”和“利”。“君子喻于义,小人喻于利”,我们既不是君子也不应该是小人,所以我们既要喻义也要喻利。坐下来好好为自己想想吧,英雄和英雄的可爱的战士们。

    我为论坛的明天忧虑,我为论坛的所有真正想学到知识想真诚交流的朋友忧虑,我更为群殴的英雄及英雄的战士们的明天忧虑。

参加活动:0

组织活动:0

1715

帖子

525 小时

在线时间

3

好友

大学一年级

Rank: 13Rank: 13Rank: 13Rank: 13

UID
52228
鲜花
-128 朵
农币
3623 枚
发表于 2010-4-15 16:42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广东深圳
呵呵.语误.没打扰到您吧!

这里不想再来了,口水贴真没意思.最后各位还是再看看春风兄的文章.各人各见吧!
玩的开心 发表于 2010-4-15 17:09


呵呵
我倒是没啥

不过我觉得因为张三跟李四之间有问题导致您老关注了水果邦两三年之后就不再来了,是水果邦5万分之一的损失,但更是您在水果方面资讯50%以上的损失。
当然,您也可能指的是这个帖子----呵呵,我很难搞清您的意思。不好意思了

参加活动:0

组织活动:0

3699

帖子

975 小时

在线时间

17

好友

★溉帮★五袋长老

Rank: 18Rank: 18Rank: 18Rank: 18Rank: 18

UID
38058
鲜花
413 朵
农币
17832 枚
居住地
山东 枣庄
发表于 2010-4-15 19:12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山东枣庄
确实,呆主是学法律的,有问题的话,他也应该当机立断。可我对照你的定义,没感觉到有什么问题:一、平等、等价和公平。平等,都是国民,不存在上下级关系;再就是当时的市场价格,如果高于市场价,相信另一方不会答应。二、显然没超出当时的市场价,获得的利益超过了法律所允许的限度?这点我不懂,哈哈。三、受害的一方是在缺乏经验或紧迫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行为。是指一方当事人明显有利而不利于另一方当事人的民事行为。缺乏经验,有可能,谁都不是先知先觉。但是,可以聘请有经验的当地的给予指导和咨询。毕竟不是爱好者的三两棵的问题。事情紧迫?需要马上就上马该项目?那也不能马虎呀,我还是不懂。如果农夫确实觉得确实受了委屈,有了损失,那就要通过法律渠道,去争取自己的合法权益,可能还有别的我们不知的原因?所以,在这里解决不了委屈。

参加活动:0

组织活动:0

856

帖子

472 小时

在线时间

12

好友

大学一年级

Rank: 13Rank: 13Rank: 13Rank: 13

UID
37461
鲜花
-15 朵
农币
5474 枚
居住地
重庆 南岸
专职
园艺爱好者
发表于 2010-4-15 19:54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重庆
"挺汪派“包括汪都在喊提出不同看法的反对汪的闭嘴,为何?是哪种道理?

    商品交易遵循货真价实,童叟无欺的原则。
    货真,汪的货不是假的还不能称为货真。因为他的货有可能是有瑕疵的,东西只是在小范围的试栽过,没有通过小试、中试的过程,对品种特性的总结是不科学的,有可能是不真实不全面的总结,这种东西就不能大批量的广范围的推广。

评分

参与人数 1农币 +4 收起 理由
步行者 + 4 国家也允许农民自产的产品自行销售,而汪也 ...

查看全部评分

参加活动:0

组织活动:0

3699

帖子

975 小时

在线时间

17

好友

★溉帮★五袋长老

Rank: 18Rank: 18Rank: 18Rank: 18Rank: 18

UID
38058
鲜花
413 朵
农币
17832 枚
居住地
山东 枣庄
发表于 2010-4-15 20:03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山东枣庄
现在不是让你畅所欲言了嘛,不让大家说,那还了得!哈哈。苗木鉴定的事,我觉得如果不是有疫情,双方当事人又认可,应该对社会危害不大吧?认证的事,俺又不懂了,可以建议法院并案处理。只是这里确实不再适合吵了,大家都有意见了。

参加活动:0

组织活动:0

6152

帖子

717 小时

在线时间

44

好友

★溉帮★六袋长老

Rank: 19Rank: 19Rank: 19Rank: 19Rank: 19Rank: 19

UID
45347
鲜花
-18 朵
农币
68448 枚
发表于 2010-4-15 20:22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青海西宁
青海玉树州由于地震遭受了惨重的损失,死伤无数,有些村庄已经夷为平地,请大家都别吵了,建议老大把这个帖子关闭了吧!让大家共同为遇难的同胞祈祷!

参加活动:0

组织活动:0

135

帖子

243 小时

在线时间

0

好友

普通会员

UID
47814
鲜花
-5 朵
农币
1024 枚
发表于 2010-4-15 22:51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广东深圳
请各位兄弟姐妹,别到处开辟战场和别人打口水仗。你 我 他 都不是当事人,这事只有当事人双方才更加清楚事情的真相。
你我谁都不能代表正义 也不能代表公平!
水果帮是一个交流 学习的平台,不是法院.
苗木交易发生纠纷,应该当事人双方自己去解决问题.
当事人双方如果不能自行解决问题的,觉得有必要,大可上法院去告.


你个人的观点,你自己可以保留。
但,你改变不了别人的观点,别人也不可能强迫改变你的观点!  你我并非正义的化身!!


我们在这里讨论的目的是什么? 是为了挺谁或倒谁??
我们能简单的分成对立的挺谁或倒谁两派么??


麻烦回贴的各位,请你再次看清楚本贴的主题和内容!!!

汪旺纷争后的思考(一)---为群殴的英雄及英雄的战士忧虑


我们更多的是应该反思:为什么会这样?

我们中的某些人又充当了什么角色?  光彩的或不光彩的角色??

我们帮了旺才或汪?? 还是......???

评分

参与人数 1农币 +20 收起 理由
步行者 + 20 我很赞同

查看全部评分

参加活动:0

组织活动:0

4935

帖子

1702 小时

在线时间

115

好友

★溉帮★五袋长老

Rank: 18Rank: 18Rank: 18Rank: 18Rank: 18

昵称
hd
UID
36442
鲜花
1318 朵
农币
21060 枚
发表于 2010-4-16 00:04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吉林吉林市
建议呆版关闭此帖。
1、已经变成口水帖,这种无意义的争吵失去了意义;
2、比较可观的声音似乎成为了质疑的对象;
3、在纷杂的争论中,事件本身已经变了味道。

参加活动:0

组织活动:0

9536

帖子

6558 小时

在线时间

747

好友

农艺达人

Rank: 35Rank: 35Rank: 35Rank: 35Rank: 35Rank: 35Rank: 35Rank: 35Rank: 35Rank: 35

UID
19701
鲜花
15388 朵
农币
71347 枚
居住地
湖南 怀化 鹤城区 城中街道
专职
合作组织
 楼主| 发表于 2010-4-16 05:21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湖南怀化
本帖最后由 春风无意 于 2010-4-16 05:55 编辑

归纳一下跟帖的情况,有几点是高度一致的:
    1.基本上没有人想真正地置人于死地,那么也就是说对保留汪的专区没有质疑。
    2.因为上一点,所以没有真正意义上的倒汪派,想置汪于死地的只是极个别别有用心的人,因此不代表广大邦友。
    3.争斗没有赢家,既伤了别人也伤了自己,并且因为网络的特殊性还会带来理解上的歧义。
    基于以上几点,继续讨论已经没有意义,因此我也建议版主这个帖子可以就此关闭。同时为了水果邦论坛的宁静,续帖将尽量回避两位当事人,尽量只从技术层面上来表达我的观点。汪旺纷争没有赢家,双方当事人已经遍体鳞伤,反复地揭开伤疤,不利于伤口愈合,不管是对汪建雄,还是旺财农夫,确实都不公平。
    再一次谢谢大家的理性跟帖,非常感激大家给我留下了一条命并赠送了我很多非常漂亮的头衔。

评分

参与人数 1农币 +1 收起 理由
我一直在路上 + 1 第1.2两条有些过于武断或者讲过于草率的下结 ...

查看全部评分

本版积分规则

QQ|手机客户端|关于我们|联系我们|规则制度|隐私政策|小黑屋|活动|水果邦 ( 京ICP备06047721号-4 )

GMT+8, 2025-7-17 18:26 , Processed in 0.044352 second(s), 70 queries , Redis On.

Powered by Discuz! X3.4

Copyright © 2001-2020, Tencent Cloud.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