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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chn0991

我花钱买的宅基地会不会被夺走?从此我的葡萄梦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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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9-29 20:50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南京
开化龙尾尖 发表于 2019-9-29 18:26
我现在在做农房缺钱的工作,就我知道的和你说一下,毕竟你具体情况我不太了解,张家和李家签的合同是得不到 ...

有道理,地上房子属于农民私有,地属于集体。这是国家规定的。房子既然私有,就可以买卖。就怕遇到拆迁,所以,需要事先约定,拆迁的时候怎么办。我觉得好办,叫拆的人把房子买下,地就归他了,而房钱,自然是买房人的。
这样说起来的话,农村的房子能买啊!翻建是不可能,但是维持原样还是可以的啊!
这样说对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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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9-30 20:17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广东深圳
在我那买卖就是钱房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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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10-1 14:53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广东深圳
凡人果园 发表于 2019-09-26 01:49
看来楼主还是没有搞彻底明白,我解释一下供你参考。
1、合同是无效的:首先,根据国家土地管理法的相关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只有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才有资格使用该组织的宅基地。你们之间的合同必须服从国家规定,鉴于此,李张之间的合同无效,同样你与张的合同也是无效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也就罢了,就算是有效的合同,买卖交易的也不是宅基地,而只是宅基地上的房屋,因为房屋是属于个人的而宅基地是属于集体的。
2、房子保不住了钱可以要回:法院对农村私有房屋买卖合同的效力以认定无效为原则,无效合同,其内容也无效,里面的相关承诺与约束均无效。所以法院判定李家实际要回的可能性很大。房子是保不住了,但是有一点,因为你手里的证据较多,主要起作用的就是收款证据与合同里面的付款条项,其里面的赔付款项法院不会支持的,法院认定的就是你保存的收据里面的购房款。简单的说房子保不住了钱可以要回。
3、不要随意拆除原房屋:宅基地未确权就不要随意拆除原房屋,需要获取审批后才可以建房,不然的话会面临新房拆除并罚款。因为你没获取审批,所有建设项目都是违法的,那时你既是想恢复原来的老房子也不可能了。同时你购买的房屋消失,李会趁机提起诉讼要求张归还原房屋,张再提起诉讼要求你还房,这样法院会判定你赔付李家实际要回房屋的市场估价。
4、你可以维护装修原房屋:房屋外的建筑不要动,房屋内可以不影响建筑结构的情况下进行装修,例如墙面地面门窗装修,房屋外的外墙屋面可以小范围的修补,但不能拆除翻新。法院会支持你的这些合理要求的补偿金,注意保存的装修时的费用收据。
5、院子:院子的大小以宅基地确权的面积为准,超出的属于无效。你在宅基地确权的面积内种植的葡萄也可以提起赔偿诉求,通常情况下法院会支持你的部分合理内容。所以说,你可以在宅基地确权的面积内种植葡萄。

扭转乾坤的可能性:
你到所在地的乡政府的民政部门或司法所咨询一下张与李签订合同是否合法。重点是张与李在2012年合同签订时期,是否出台有当地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农村宅基地房屋买卖纠纷案件的原则意见》规定:全国各地的法院对于农村房屋买卖有一些不同具体规定,在执行期内看看有无其中一项“对于发生在本乡(镇)范围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之间的农村房屋买卖,该房屋买卖合同认定为有效”。如果有这一项,张又符合本乡(镇)人员,那么张与李签订合同的合同具有很大的法律效力,法院会支持合同部分内容。那就剩下的是你与张的合同不具备合同有效了,如果张不提起诉讼,房子你可以继续使用下去。

附意见的部分内容:
对于发生在本乡(镇)范围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之间的农村房屋买卖,该房屋买卖合同认定为有效。
对于将房屋出售给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人员,未经有关组织和部门批准,如果合同已实际履行完毕,且购房人已实际居住使用该房屋的,应本着尊重现状、维持稳定的原则,立足调解,承认购房人对房屋的现状以及继续占有、居住和使用该房屋的权利。
对于将房屋出售给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人员,未经有关组织和部门批准,如果合同已实际履行完毕,且购房人已实际居住使用该房屋的,如果认定合同无效,在决定退房退款时,要全面考虑到合同无效对双方当事人的利益影响以及各方的过错责任大小,尤其是出卖人因土地升值或拆迁、补偿所获利益,以及买受人因房屋现值和原买卖价格的差异造成的损失;其次,对于买受人已经翻建、扩建房屋的情况,应对其添附价值进行补偿。

哪里是试点地区啊?

点评

宅基地制度改革的主要目标有三个,一是让农民“居有其屋”,二是实现农民的土地财产权,三是腾退多余宅基地。 一、33个试点县(市、区)名单 北京市大兴区 天津市蓟县 河北省定州市 山西省泽州县 内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9-10-1 2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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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10-1 22:01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山东滨州
农业砖家 发表于 2019-10-1 14:53
哪里是试点地区啊?

宅基地制度改革的主要目标有三个,一是让农民“居有其屋”,二是实现农民的土地财产权,三是腾退多余宅基地。

一、33个试点县(市、区)名单

北京市大兴区

天津市蓟县

河北省定州市

山西省泽州县

内蒙古自治区和林格尔县

辽宁省海城市

吉林省长春市九台区

黑龙江省安达市

上海市松江区

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

浙江省义乌市

浙江省德清县

安徽省金寨县

福建省晋江市

江西省余江县

山东省禹城市

河南省长垣县

湖北省宜城市

湖南省浏阳市

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

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流市

海南省文昌市

重庆市大足区

四川省郫县

四川省泸县

贵州省湄潭县

云南省大理市

西藏自治区曲水县

陕西省西安市高陵区

甘肃省陇西县

青海省湟源县

宁夏回族自治区平罗县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伊宁市

https://www.tuliu.com/read-95228.html

凡贤人之德,有以知之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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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10-3 09:40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南京
法律确实规定了地上的房子和其它附属物属于农民私有,而土地属于村集体。既然私有,就可以处理,买卖。现在拆迁也不像以前那样随意了,农用地为什么随意改变规划?没有道理,除非是为了公共利益,比如修路。
问题是买的房子想翻建或翻修就难了。需要村里审批。所以破败的房子不能买,而好一点的农房现在很贵了。
还有必须所有房子的主人签字,不然会耍赖。
农村宅基地目前就是这个状态。我已经有了一个园子,很花钱,也不想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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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10-3 11:46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河南平顶山
让他把钱和利息退给你后房在给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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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10-3 18:58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陕西
本村村民之间可以买卖,但是要符合一户一宅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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