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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地书生 发表于 2019-09-25 06:26 把几个合同发上来看看。 1,张家买的时候是否合法很重要,宅基地原则上只能同一个集体内成员交易,但2015年国家有个宅基地改革试点,试点范围内的跨村交易合法,先看你们那是否试点范围,以及张家买的时间是否是15年后。 2,原则上能谈就尽量不要打官司,主要涉及执行问题很复杂,需要耗费时间长,谈不定也不要拖,尽快起诉。 3,如不在试点内,你和张家的合同无效,不用担心双倍赔偿问题,这个你可以法院主张合同无效,要求返还款项,赔偿升值及翻修等带来的损失。 4,搞清楚对方真实目的,法律规定一户一宅,她要是还有另外宅基地只是为钱可谈谈,找张家出面让她知道要回去除了退钱还要赔偿损失更大,如她另有宅基地的话按规定是违法的,集体可能会收回去也保不住,如谈好尽快过户,如果她没其他宅基地就是要回去,别浪费时间,让张家退钱并赔偿你的损失。 5、证据要保存好,同时多取证,与张家谈判以及原主交涉尽量录音取证,以及有可能的话有第三方参与调解等,能形成文字资料更好,没有问题也不大。 6、不要起肢体冲突,辱骂类也不要,防止对方以你们有违法行为整治你; 7,起诉张家的话,案子很简单,找律师贵的话不划算,自己写个诉状到法院立案就可以搞定。 8、处理过和你差不多的案子,按照走向张家最后也只能起诉原主,要求退款赔偿损失,要是真走程序,赶紧让张家行动起来;当年处理的那个案子,执行还没到位。。。。那个外村人不是一个省的,跑了。。。 农村宅基地房屋到底能不能买?法律后果到底怎么样?(最高院已明确) 陇南成县抛沙司法所 发布时间:18-03-3014:50陇南成县抛沙司法所 近期,最高人民法院在北京召开第八次全国法院民事商事审判工作会议。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政法委书记孟建柱同志专门作出重要批语。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出席会议并讲话。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解放军军事法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以及计划单列市中级人民法院派员参加会议。中央政法委、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国务院法制办等中央国家机关代表,部分全国人大代表、全国政协委员、最高人民法院特邀咨询员、最高人民法院特约监督员以及有关专家学者应邀列席会议。 其中会议关于农村宅基地买卖案件问题,形成以下意见: 一、在国家确定的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地区,可以按照国家政策及相关指导意见处理宅基地使用权因抵押担保、转让而产生的纠纷。 在非试点地区,农民将其宅基地上的房屋出售给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个人,该房屋买卖合同认定为无效。合同无效后,买受人请求返还购房款及其利息,以及请求赔偿翻建或者改建成本的,应当综合考虑当事人过错等因素予以确定。 比如:浙江义乌就出台了《义乌市农村宅基地使用权转让细则(试行)》等共9项宅基地改革实施细则。 因此,宅基地房屋买卖合同是否有效,一定要看试点地区还是非试点地区!!! 二、在涉及农村宅基地或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的民事纠纷案件中,当事人主张利润分配等合同权利的,应提供政府部门关于土地利用规划、建设用地计划及优先满足集体建设用地等要求的审批文件或者证明。未提供上述手续或者虽提供了上述手续,但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土地性质仍未变更为国有土地的,所涉及的相关合同应按无效处理。 注意:尤其是在征地拆迁时,宅基地房屋买卖合同可能无效,但是作为买受人可以分得部分拆迁补偿款。而在上海,根据沪高法民—[2004]4号文,虽然合同无效,但买受人可以分得70%的拆迁补偿款!!! 附:沪高法民—[2004]4号文 上海高院关于审理农村宅基地房屋买卖纠纷案件的原则意见 农村宅基地买卖应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对于由此引发的纠纷,应当综合考虑出卖人出售房屋是否经过审批同意、合同是否履行完毕以及买受人的身份等因素,区分不同情况,妥善处理,具体如下: 第一、对于发生在本乡范围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之间的农村房屋买卖,该房屋买卖合同认定为有效。 第二、对于将房屋出售给本乡以外的人员的,如果取得有关组织和部门批准的,可以认定合同有效。 第三、对于将房屋出售给本乡以外的人员的,未经有关组织和部门批准,如果合同尚未实际履行或者购房人尚未实际居住使用该房屋的,该合同应作无效处理。 第四、对于将房屋出售给本乡以外的人员,未经有关组织和部门批准,如果合同已实际履行完毕,且购房人已实际居住使用该房屋的,对合同效力暂不表态,实际处理中应本着尊重现状、维护稳定的原则,承认购房人对房屋的现状以及继续占有、居住、使用该房屋的权利。 对此类案件进行处理时,亦区分不同情况: 第一、按上述第三种情况处理的,双方当事人应各自返还房屋及购房款。 第二、按上述第四种情况处理的,如果系争房屋已经拆迁或者已纳入拆迁范围的,应在扣除购房人的购房款后,充分考虑购房人重新购房的合理支出,由购房人与出卖人按比例取得补偿款,其分割比例一般可以考虑在7:3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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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下人家 发表于 2019-09-24 23:50 看了你的案例吓得我出一身冷汗,我拿的地也与楼主的差不多,不过我是从村大队手中拿的,不是私人,而且我们那批四五十块地被外村人购买,现在是起了房子与那村人杂居在一起了,如果今后村里要要回来,恐怕要付出惨重代价,应该不会有人淌这样的浑水的,心安了。同时也给想买院子地栽的资深果友参考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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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n0991 发表于 2019-09-24 19:54 2万多,1.5亩的院子,退不了了,和张家的合同上写了双方违约的话要退双倍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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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731324053 发表于 2019-09-25 07:55 1.5亩 1.5*666.7=1000.05你这面积超了所在省宅基地面积要求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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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地书生 发表于 2019-9-25 06:26 把几个合同发上来看看。 1,张家买的时候是否合法很重要,宅基地原则上只能同一个集体内成员交易,但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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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hhhy123 发表于 2019-09-25 12:34 人家说了,是院子
chn0991 发表于 2019-09-25 12:38 再次感谢各位邦友的支招,邦的力量真大,我认真仔细的看了各位的回复,有热心果友,境遇类似的朋友,甚至还有比较专业的朋友,从各方面都说了,思路很广。落地书生朋友说的很全,并有例证,把我的情况对照了一下,我归纳了下:1。我村不在试点 2。李家和张家有合同、收款收据、私房产权证,都在我这,2012年签的合同,事实居住至今。 3。我和张家签的有合同、收据、证明人都是全的。 4。我的主张是不管怎么样我都要保留这个地,除非所有努力、协商都不起作用了,最后李家女人把我告上法院来裁决了,那就请律师,结果该怎样就怎样吧, 5。我不会再主动去李家女人,如果她真想要钱找我,那就协商,少的话可以,然后再和她签个协议,也算解决了。 6。明年开春我就把老房子拆了盖新砖房,附属建筑搞起来,院子铺好,院子里至少要种上几十颗葡萄,好品种都要种上几颗。 7。如果李家女人告我,我就告张家,我让张家赔我违约金,张家估计就会去告李家赔违约金,到时盖新房,整院子还有其它什么费用再说道说道,不过我最不希望到这一步。 8。现在我就打算谁都不管了,拖着,该干嘛干嘛,该盖房盖房,该种葡萄种葡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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