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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chn0991

我花钱买的宅基地会不会被夺走?从此我的葡萄梦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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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9-28 07:17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安徽
chn0991 发表于 2019-09-24 19:54
2万多,1.5亩的院子,退不了了,和张家的合同上写了双方违约的话要退双倍钱。

你这院子也忒大了,够两个大宅基地了。我也想买一个,我的院子太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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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9-28 08:38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南京
这就是一个套路啊!
让你花钱签一个法律保护不了的合同,然后告你,让你白花钱。其实就是抢劫啊!
法律规定:农村宅基地,可以租,但是最多20年,20以后重新签租房协议。
你把这几万元,换成租房的钱,看看能租多少年,按照你签合同的时候的行情算房租,看看能租多少年。一年5000?
我特别憎恨这样的行为。这是利用法律在抢钱。农村太乱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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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9-28 08:46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南京
农村宅基地最终一定会自由买卖,但这个立法的过程一定是漫长的!
所以,一定不要在别人的房子里多花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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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9-28 09:02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河北石家庄
尽量别打官司,上法院也赢不了,白浪费人力财力,不如二家协商,对方无非想要点钱而己,适量多给她一些,把过户手续办了是最佳办法。

因为这院子这么大,一年光葡萄就能长6000斤以上(按正常产量算),价格好的话一年收入多少?
永远是你的收入有多少?

如果没了这个院子,就什么都没了。

请三思,应从长远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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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9-9-28 13:00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新疆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
凡人果园 发表于 2019-9-26 11:43
这件事很简单,就是麻烦。
估计事情的发展会是这样的:
如果李不提起诉讼,你可以继续使用该房屋,不要私下 ...

       各位果友说的很专业,很全面,主意很多,必须感谢!                 我一直在参考各位的意见在思考。也有几点想法说说。
       张是农村户口,但不是本乡镇内,根据新出的
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通知
里,宅基地现在是允许买卖的,只是“严禁城镇居民到农村购买宅基地”,那么是不是“非城镇居民”就可以买卖?,这个通知好象也没有明确说行还是不行,这个得慎重判定。



       现在看来最关键的是李张的合同是否有效,       如果有效,那我和张的合同也是有效的,就不存什么问题了。但我只能往最坏处去想。       如果无效,一旦李去起诉,那地是保不住了,而我现在唯一的目的就是要保住地,那只能想办法不让李去起诉,如何做李才能不去起诉呢?
       我觉得李如果要起诉,目的无非两个,一是想得到钱,二是要回地,但不管怎样,如果想要达目的,李都要退回当时卖地的钱。再进一步分析一下。   
       第一如果李家想得到钱,那必须得到比退地钱更多的钱才行啊,那得存在拆迁、补偿什么的才行,但我们村周边没有城镇,最近的县城距离15公里,周边全是基本农田,城市化不到我们这里来,拆迁、补偿什么的可能性不大,升值暂时也没什么空间,而且我们村至今没有发生一起这样的官司,这样做李家在村里会不会被唾骂?去起诉的动力不足。如果去起诉,那结果就是李家要回地,就是退钱还地。



       第二如果李家想要回地,那还是退钱还地,买的时候房子都是近三十的土块老危房,明年开春就必须要翻建、扩建,这也是村里支持同意的,参考邦友说的《今日说法》的案例还有其它案例,提出翻建、扩建部分的费用法官是支持的。再者李家如果想退钱要回地,当初就可以和张家直接交易就可以了,李家就不想掏钱或想极低的价钱要回地,看来是没计算好,现在增加了更多的花费,李家愿意吗?如果李家知难而退,地我就保住了,如果李家愿意花更多的钱,那我就认了。
       拖着,保持现状吧,敌不动,我不动,先打一场心里战。想种葡萄不容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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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一直没彻底搞明白。我说说你的几点你参考一下。 张是农村户口,但不是本乡镇内,根据新出的 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通知里,宅基地现在是允许买卖的,只是“严禁城镇居民到农村购买宅基地”,那么是不是“非城镇居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9-9-29 0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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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9-28 13:28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南京
只有本村村民之间才可以买卖。这是法律规定的,而且没听说修改了。
翻修房子需要村里审批,如果没有这个手续,恐怕不能修吧?
如果能修,那就豪赌一把,他想要回,必须退回房款,再支付装修款,种树款。拿钱走人也不错。
人生难得一回赌。但是要做好思想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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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9-28 13:30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南京
是翻修款,不是装修款,写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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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9-28 17:10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湖北
你在买之前就该咨询专业的人,比如我(我是做二手房的),你就不会这么被动,简单分析一下吧,你明知道对方不是产权人的情况下,把钱给他,你这是明知山有虎偏向虎山行,把自己置于风险中。可能是低价价吸引了你(很多人上当都是因为有便宜占),1.5亩才2万?我不知道这是哪一年的价,即便是10年前在我地,我也觉得便宜(我们这距离四线城市的市区还有30分钟车程的农村)。还是说重点吧,我认为你的钱不会打水漂(至于是否贬值不得而知),因为产权人的配偶本身就想买回去,所以最坏的结果就是这!我相信这是她乐于见到的结果,如果你想合法拥有这块地,你得去找专业的律师,最后祝你好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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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9-28 18:30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南京
租吧,租个10年都够了,不要想着挣钱,在这10年中,你如果掌握了种葡萄的技术,那是多么的幸福,子孙后代都沾光,当你有了技术,可以大胆的去租耕地,建园啊!
就这点地,挣什么钱啊!少种几棵练手,到期以后把好品种挖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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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9-29 09:25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山东滨州
chn0991 发表于 2019-9-28 13:00
各位果友说的很专业,很全面,主意很多,必须感谢!                 我一直在参考各位的意见在思 ...

你一直没彻底搞明白。我说说你的几点你参考一下。
张是农村户口,但不是本乡镇内,根据新出的
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通知里,宅基地现在是允许买卖的,只是“严禁城镇居民到农村购买宅基地”,那么是不是“非城镇居民”就可以买卖?,这个通知好象也没有明确说行还是不行,这个得慎重判定。

以你们签订合同时期的法律法规为准,假如李张起诉,法院断案判定是以当时签订合同时期出台执行的有关法律为准,与现在这个通知没有任何关系。所以我让你去咨询以前签订合同时期的法律文件。
根据《宪法》第十条,宅基地属于集体所有,其所有权属于集体,而农民作为经济组织的成员,対于宅基地拥有的是用益物权,即使用和收益的权利,其处分宅基地使用权的行为属于无权处分。根据《合同法》第五十一条,无处分权人处分他人财产,经权利人追认或者无处分权的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该合同有效。
既是本经济组织的成员(户口在本村委会),也必须经过农村集体组织同意(村委),这样认定合同有效。没有经过集体组织同意(村委),则其合同无效。也就是说,对于你的这些合同情况,取得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同意是有效的前提,然后在进行登记,你才有宅基地的使用权 。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通知开头有个加强,不是放松。

根据新出的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通知里,没有允许自由买卖宅基地的内容,以前没有,以后更不会。你要记住宅基地是不允许随意买卖的。通知里面的内容是宅基地上面的房屋可以出租或抵押贷款,宅基地的使用权可以出让,单是受收人有条件的。新出的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通知里面的内容必须服从《宪法》《合同法》《土地法》。

       现在看来最关键的是李张的合同是否有效,       如果有效,那我和张的合同也是有效的,就不存什么问题了。(所以我让你去咨询以前签订合同时期的法律文件。
      但我只能往最坏处去想。       如果无效,一旦李去起诉,那地是保不住了,而我现在唯一的目的就是要保住地,那只能想办法不让李去起诉,如何做李才能不去起诉呢?支付更多的钱钱
       我觉得李如果要起诉,目的无非两个,一是想得到钱,二是要回地,但不管怎样,如果想要达目的,李都要退回当时卖地的钱。(还有李家需要宅基地,除了赌气以外、例如需要兴建房屋,分家、风水、有合伙人、另外出租、意想不到的原因
       再进一步分析一下。
      第一如果李家想得到钱,那必须得到比退地钱更多的钱才行啊,那得存在拆迁、补偿什么的才行,但我们村周边没有城镇,最近的县城距离15公里,周边全是基本农田,城市化不到我们这里来,拆迁、补偿什么的可能性不大,升值暂时也没什么空间,而且我们村至今没有发生一起这样的官司,这样做李家在村里会不会被唾骂?去起诉的动力不足。如果去起诉,那结果就是李家要回地,就是退钱还地。(对了,结果就是李家要回地,退钱还地。

       第二如果李家想要回地,那还是退钱还地,买的时候房子都是近三十的土块老危房,明年开春就必须要翻建、扩建,这也是村里支持同意的,参考邦友说的《今日说法》的案例还有其它案例,提出翻建、扩建部分的费用法官是支持的。再者李家如果想退钱要回地,当初就可以和张家直接交易就可以了,李家就不想掏钱或想极低的价钱要回地,看来是没计算好,现在增加了更多的花费,李家愿意吗?如果李家知难而退,地我就保住了,如果李家愿意花更多的钱,那我就认了。(我说的翻建、扩建不可以,是你现在无法取得翻建、扩建的合法手续,村委会既是同意了也不具备法律效应。你现在翻建、扩建属于违法,李家一旦提起,法官是不会支持违法取得的结果的。如果李家知难而退,你也保不住地,只是暂时的占用。那些合同无效,只要宅基地证上面的是李家的名字,法律上李家永远说了算)
       拖着,保持现状吧,敌不动,我不动,先打一场心里战。想种葡萄不容易!(所以说宅基地不可以随便买卖,更不可以再犯错翻建、扩建,以前的传统观念不符合法律,真闹大了会按照法走的,依法办事。你现在只能这样维持了,如果李家不再追究,那你只能以后慢慢的搞好邻里关系,同村的关系处理好了,以后有事情好说话一点


      李家同意卖给你,宅基地证上面的名字换成你也非常难,因为你已经有一处宅基地,不会批准一户再拥有第二处宅基地。假如李家同意宅基地给你也不可以的,这属于私自交易。正常的流程是:李家上交给村委,村委再分配与你。但是一般情况下,村委不会干涉本村的私自交易行为,但是宅基地证的收回与发放需要村委出证明材料,村委出证明材料之后经过行政审批部门审核,发现你已经有一处宅基地了,不会批准的。
      我们这里如果随便在自家的宅基地里盖个房,哪怕是个小偏房,猪舍,马上就有人来查看核实或处理,不合规定的停工拆除开罚单,你不服就会立案强制执行。自家的宅基地里的房子较好的话,盖房申请通过较难,只有危房才可以通过批准进行翻建、扩建。土管部门专门有人查看卫星图像,省、市、县土管部门都有人查看你一动工他们就可以看到,私自动一般比较难
      卫星图像不是我们看到的卫星地图,卫星地图这样低精度的地图最清晰的一般只可以看清楚汽车。  国土资源卫星图像是国家专门用于观察土地资源的高清图像, 2013年早已完成城镇地籍测量,你家的宅基地大小与房子大小早已经通过国土资源卫星实现了高精度测量,并且每年都要进行农村土地调查复核和数据确认工作。我们这里再加上现场图片与录像,就是监督防止你随便搞。       以后遇到这样的事,签订租赁合同,租期可以适当的长一点,例如十年以上,这样就属于合理合法了。


凡贤人之德,有以知之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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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9-29 10:39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
翻修房子怕是不行,那必须村委审批,那你就修花园吧,修个几十万的园子,叫他只难而退,你就保住房子了。
你在这块地里花的钱他肯定要给你的,不然你不会走的,对吧?
我想法官也不能说不给钱就让你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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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9-29 10:42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
这类案件很麻烦,但是,每一个判决,都代表了神圣的法律,我们没有理由糊弄,不然,法律就名存实亡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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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9-29 10:48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
你们都喜欢国有,现在土地是国有了,可是,租地租房子都要找关系!还谈什么公平竞争!这样的国有有什么意思?如果没有别的办法,那我们就凭本事当官,这也算公平竞争了。
打江山,坐江山,享江山,天经地义。不需要说漂亮话。只要尽到该尽的责任就行,剩下的,当官的怎么享受,与他人何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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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9-29 11:21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湖北孝感
如果你家族在本村有权势,一切很好办。如果不是,对方收回时,想翻修补偿?只能是妄想,一是翻修没有征得合法使用权人同意,二是别人只要天天找你闹闹,激发村民义愤(城里人有钱,回家乡霸占村民房屋之类流言),你就吃不了兜着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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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翻修啊,就在原来的房子里,不改变房子的结构和外貌,今天补个洞,明天换片瓦,后天刷两刷,你能管的着?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9-9-29 13: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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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9-29 11:27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湖北孝感
我老家(祖母一人住着)前面有家,在镇上买了房屋,老屋破败不堪,鉴于危险和有碍观瞻,出钱给对方,我家整理绿化,对方就是不同意,后来他家隔壁的厉害角色,直接推平绿化了(我家是意外之喜) ,对方什么都不敢说。这就是农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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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9-29 13:43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南京
笑看红尘老 发表于 2019-9-29 11:21
如果你家族在本村有权势,一切很好办。如果不是,对方收回时,想翻修补偿?只能是妄想,一是翻修没有征得合 ...

不翻修啊,就在原来的房子里,不改变房子的结构和外貌,今天补个洞,明天换片瓦,后天刷两刷,你能管的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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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9-29 18:26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浙江衢州
我现在在做农房缺钱的工作,就我知道的和你说一下,毕竟你具体情况我不太了解,张家和李家签的合同是得不到国家承认的,我国规定宅基地只能在本集体经济组织流转,也就是说张家并没有在李家那个村买宅基地的权利。当然他更没有权利卖了。我的建议是争地上附着物也就是房子,但不争地,房子不倒就可以用。建议司法调解,估计李家也是想敲点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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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道理,地上房子属于农民私有,地属于集体。这是国家规定的。房子既然私有,就可以买卖。就怕遇到拆迁,所以,需要事先约定,拆迁的时候怎么办。我觉得好办,叫拆的人把房子买下,地就归他了,而房钱,自然是买房人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9-9-29 20:50
确权打成缺钱老点错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9-9-29 18: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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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化龙尾尖 发表于 2019-09-29 18:26
我现在在做农房缺钱的工作,就我知道的和你说一下,毕竟你具体情况我不太了解,张家和李家签的合同是得不到国家承认的,我国规定宅基地只能在本集体经济组织流转,也就是说张家并没有在李家那个村买宅基地的权利。当然他更没有权利卖了。我的建议是争地上附着物也就是房子,但不争地,房子不倒就可以用。建议司法调解,估计李家也是想敲点钱

确权打成缺钱老点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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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化龙尾尖 发表于 2019-9-29 18:26
我现在在做农房缺钱的工作,就我知道的和你说一下,毕竟你具体情况我不太了解,张家和李家签的合同是得不到 ...

有道理,地上房子属于农民私有,地属于集体。这是国家规定的。房子既然私有,就可以买卖。就怕遇到拆迁,所以,需要事先约定,拆迁的时候怎么办。我觉得好办,叫拆的人把房子买下,地就归他了,而房钱,自然是买房人的。
这样说起来的话,农村的房子能买啊!翻建是不可能,但是维持原样还是可以的啊!
这样说对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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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9-30 20:17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广东深圳
在我那买卖就是钱房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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