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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杨建新 于 2010-6-9 07:11 编辑
一、农药的定义
农药,是指用于预防、消灭或者控制危害农业、林业的病、虫、草和其他有害生物以及有目的地调节植物、昆虫生长的化学合成或者来源于生物、其他天然物质的一种物质或者几种物质的混合物及其制剂。(1975年)
21世纪以后,农药的概念将是生物调节剂(B)定义:农药是影响、控制和调节各种有害生物(植物、动物、微生物等)的生长发育和繁殖的过程,在保障人类健康和合理的生态平衡前提下,使有益生物得到较好的保护,有害生物受到很好的控制,以促进农业现代化向更高层次发展的特殊生物活性物质。
二、农药的作用
农药是重要的生产资料。现代化大规模的农业生产、人们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工业生产等都离不开农药。大规模的现代化农业生产,离开了农药,将寸步难行。如果没有化学除草措施,仅靠效率低下、费时的人工除草,现代化的农业就不会出现。
1.农药是防治农作物尤其是苹果、蔬菜作物病虫草害的重要而有效的措施,具有高效、速效、方便及适应性广等其它措施无以比拟的优势。特别是当病虫害大面积流行时,只有依靠农药才能迅速有效地控制其蔓延为害,起到挽救作物正常生产的作用。如北方果区的梨黑星病、苹果黑星病、早期落叶病等病害一遇到适宜的环境条件,往往发病快、蔓延快,短时间内很易爆发流行。(如1997年、1998年陕西关中地区的苹果、梨黑星病属于典型的例子) ,只有使用化学杀菌剂才能迅速地控制其发生与危害,从而保证作物生产的正常进行。
2.农药已成为我国现代农业生产尤其果、蔬等高价值作物生产中不可缺少的重要组成部分。具统计,如果不使用农药,由于病虫草害的为害所造成的经济损失约占农产品总收入的50%,尤其在果树、蔬菜价值高的作物生产中表现得尤为突出。一个国家或地区,其农药的应用量在一定水平上反映着其农药生产的产量水平,一般来讲,农药的应用量越大越科学合理,其农药生产量水平越高。每使用价值1元的农药,能使农业产值增加5-10元,在苹果生产上产值可以增加50-100元以上。
农药也不是万能的,防治有害生物应遵照“预防为主,综合防治”的植保方针,协调好农业、生物、物理、机械与化学防治的关系,但化学防治较其它办法有许多优越之处,一是可获得较高的防治效果,二是可在短期内有效的控制病虫害的危害,三是能迅速控制暴发性害虫的危害,因此,在综合防治中仍占有重要地位。
三、农药的发展趋势
农药事业发展迅速,品种增加、类型增多,使用范围拓宽,用量减少,防效提高,污染降低。那么,今后农药发展的趋势是什么呢?
(一)继续向高效、低用量、低毒化发展
杀虫剂向高效、经济、低毒化发展提出的较早,敌杀死等拟虫菊酯杀虫剂出出现,使杀虫剂向这一方向迈进了一大步,亩用药量(有效成分)由70年代的50克左右降低到几克至1克以下,对人畜低毒,在植物及土壤中残留时间明显缩短。
杀菌剂、除草剂亦然是向超高效、低用量、低残留的方向迅速发展。
(二)进一步发展特异性农药
这类农药对害虫的作用,不是直接毒杀致死,而是在生理上产生某些特异反应,最终达到控制害虫的目的。这类药剂包括昆虫生长调节剂、性诱剂、不育剂、拒食剂等。近年来,尤其是昆虫内外激素方面发展较快。
杀鼠剂也在朝着使用绝育剂,达到灭鼠的目的而努力探索和研究。
(三)继续开发微生物农药
微生物农药是新发展起来的新型制剂,它的突出特点是几乎对人畜无毒,不污染环境,而且生产投资少,原料丰富,不需要复杂的生产设备。其特点是药效慢,对暴发性害虫的防治效果不如化学农药。微生物制剂包括真菌、细菌、病毒制剂和抗菌素四大类。目前已大量使用的有井岗霉素、多抗霉素、加收米、、7216、农抗120、BT、白僵菌、虫菌素等多种。近年又出现了一些新品种,如多角体病毒等。
(四)农药混用以及混剂发展迅速
杀虫、杀菌的混用起步较早,已出现了不少好的品种,如菊马合剂等,在生产上发挥了很大的作用。值得指出的是,除草剂的混用发展较快,如杜邦公司的绿磺隆与甲磺隆的混用,施多福公司的禾大壮、西草净与二甲四氯丁酸配成的禾田净,投入市场后,很受农民欢迎。
(五)可湿性粉剂等剂型将得到发展
近年来,国内农药工作者,对农药加工剂型的发展方向进行了计论,一致认为今后应着重发展可湿性粉剂,因为与乳油型相比,这种剂型可节省溶剂,避免大量溶剂对环境的污染,还可节省乳化剂,可用软包装材料,用过的包装材料易于处理,不易造成因包装材料形成的二次污染和中毒事故,同时,还可节省运输费用,贮运安全,成本较低。
四、农药的分类以及常见的种类
根据防治对象不同,农药大致可分为杀虫剂、杀螨剂、杀菌剂、杀线虫剂、除草剂、杀鼠剂与植物生长调节剂等。
根据其作用方式分为:
(一)杀虫剂
是用来防治农、林、卫生及贮粮害虫的农药。
1、胃毒剂 如敌百虫、1605
2、触杀剂 如叶蝉散
3、熏蒸剂 如溴甲烷、DDVP
4、内吸剂 如乐果、3911
按原料来源可分为无机杀虫剂如白砒(亚砷酸)、有机杀虫剂和生物源杀虫剂。敌敌畏 敌百虫观 乐果 氧乐果 久效磷 敌杀死 抗蚜威 呋喃丹 叶蝉散 杀螟丹 西维因 吡虫啉 氟虫腈 浏阳霉素 楝素 鱼藤酮 藜芦碱 华光霉素 棉铃虫核型多角体病毒
根据化学结构分为:
1.有机磷杀虫剂:
该类杀虫剂的特点是:
(1)药效高,一般对虫、螨均有较高的防治效果;具有内吸、胃毒、熏蒸、触杀等多种多样作用方式;杀虫谱广,能同时防治并发的多种害虫。
(2)在生物内易于降解为无毒物。如马拉硫磷、杀螟硫磷
(3)持效期有长有短,为合理选用适当品种提供了有利的条件。
1.1:膦酸酯,敌百虫等。
1.2:磷酸酯,有敌敌畏、磷胺等。
1.3:一硫代磷酸酯:有辛硫磷、氧化乐果、喹硫磷、二嗪磷、杀螟硫磷、水胺硫磷、毒死蜱、三唑磷、对硫磷、甲胺磷、甲基对硫磷、甲基嘧啶磷、嘧啶氧磷、哒嗪硫磷等。
1.4:二硫代磷酸酯:有乐果、马拉硫磷、伏杀磷、稻丰散、杀扑磷、甲拌磷、亚胺硫磷、伏杀硫磷等。
1.5:焦磷酸酯硫代焦磷酸酯:有特普、治螟磷等。
1.6:磷酰胺,有乙酰甲胺磷、甲基异柳磷等。
2. 氨基甲酸酯类杀虫剂
有叶飞散、甲萘威(西维因)
3. 硫代氨基甲酸酯类(沙蚕毒类)杀虫剂
杀虫双、杀虫单、巴丹、易卫杀等
4. 拟除虫菊酯类杀虫剂
功夫(三氟氯氰菊酯)、四溴菊酯
氟丙菊酯
赛乐收
高效氯氰菊酯
溴灭菊酯
氟氯氰菊酯、高效反顺氯氰菊酯等。
5. 昆虫生长调节剂 灭幼脲、杀铃脲、除虫脲等杀虫剂品种。
6. 生物杀虫剂
7. 有机氯杀虫剂
有机磷杀虫、有机氮杀虫杀螨剂和拟除虫菊脂类杀虫剂。绝大多数有机合成杀虫剂,它们的杀虫作用往往是多方面的。如杀虫双对害虫具有触杀、胃毒、内吸和熏蒸作用。
此外,尚有拒食剂、驱避剂、诱致剂、不育剂及拟激素剂等特异性杀虫剂,这些都是很有发展前途的杀虫剂。
(二)杀螨剂
用来防治植食性螨类的药剂。如克螨特。
(三)杀菌剂
用以预防或治疗植物真菌或细菌病害的药剂。、
A.按作用分为:
1、保护剂 如波尔多液、代森锰锌
2、治疗剂 如多菌灵、托布津等。
B.按化学成分分为无机铜制剂、无机硫制剂、有机硫制剂、有机磷杀菌剂、农用抗菌素等。
C.原理可分为内吸性和非内吸性杀菌剂两大类。内吸杀菌剂多具治疗及保护作用,而非内吸性杀菌剂多只具有保护作用。
(四)杀线虫剂
是用来防治植物线虫病害的药剂。如威百亩。
(五)除草剂
略
(六)杀鼠剂
是指毒杀鼠类的药剂。主要是胃毒作用。
(七)植物生长调节剂
这是一类用来促进或抑制植物生长的药剂。有的能提高植物的蛋白质、糖的含量,有的可以增强植物的抗旱、抗寒、抗盐碱、抗病的能力,有的可以促进生长,有的可以抑制生长。但对不同植物以及同一植物的不同生育期,施用同种调节剂或同种调节剂的不同浓度,效果可以完全不一样。因此,施用时必须考虑不同的对象、选用不同的调节剂,采用不同的浓度和方法。这类药剂可以根据不同的用途分为催熟剂、保鲜剂、催芽剂、脱叶剂、抑制剂等。
常见植物生长调节剂如:矮壮素、920。
1.杀菌剂
三乙磷酸铝 甲基立枯磷 福美双 森锰锌 敌克松 百菌清 甲基硫菌灵 瑞毒霉 多菌灵 速保利三唑酮 恶霉灵 菌核净 莠锈灵 萎福双 三唑醇 戊唑醇 腈菌唑 咪鲜胺 敌萎丹 克菌壮 溴菌腈
3.杀螨剂
三氯杀螨醇 双甲脒 单甲脒 克螨特 三唑锡 尼索朗 扫螨净
4.除草剂
丙草胺 2,4-D丁酯 稳杀得 燕麦灵 禾大壮 丁草胺 绿麦隆 草甘磷 杀草丹 锈去津 阔叶净 燕麦枯 百草敌
5.植物生长调节剂
乙烯利 比久 甲派啶 多效唑 芸苔素内酯 赤霉素 萘乙酸 矮壮素 增产菌
三、农药的辅助剂与主要剂型
凡与农药原药混合后,能改善制剂理化性质,增加药效和扩大使用范围的物质称农药辅助剂。农药辅助剂本身无生物活性。但对改善原药及制剂的性能影响很大。
1、农药辅助剂的种类有①溶剂(如苯、甲苯);②填料(如粘土、滑石粉、硅藻土等);③湿润剂(如茶枯、纸浆废液及洗衣洗等);④乳化剂(如双甘油月桂酸钠、蓖麻油聚氧乙基醚、烷基苯基聚氧乙基醚(浓乳100号)、烷基苯磺酸钙(农乳500号等);⑤粘着剂(如明胶、乳酪等)
2、农药的加工剂型。有机合成农药的生产分两个阶段,第一阶段为工厂合成的原药生产。合成的固体药剂叫原粉,液体药剂叫原油。第二阶段为加工剂型的生产。①粉剂,缺水地方使用方便;②可湿性粉剂;③乳油;④液剂;⑤颗粒剂;⑥熏蒸剂;⑦混合制剂。农药的剂型还有:烟剂、片剂(Al2P3)、胶体剂、缓释剂等。
附:
常见农药剂型名称英文符号
原药:TC; 母药:TK ;水剂
:AS ; 微囊悬浮剂:CS; 可分散液剂:DC; 乳油:EC;水乳剂:EW; 微乳剂:ME; 油剂:OL; 悬浮剂:SC(FL);悬浮剂:SE; 可溶性液剂:SL; 展膜油剂
:SO;超低容量剂:ULV; 微囊粒剂 :CG; 干悬浮剂
:DF;
剂
:DP;细粒剂:FG;颗粒剂
:GR;大粒剂
:GG;微粒剂
:MG;可溶性粒剂
:SG;可溶性粉剂:SP;水分散粒剂
:WG;可湿性粉剂
:WP;可溶性片剂
:WT;
气雾剂
:AE;块剂
:BF;缓释剂
:BR;烟剂
:FU;压缩气体制剂:GA;干拌种剂
:DS;悬浮种衣剂
:FS;种衣剂
:SD;湿拌种刘:WS;防蛀剂
:MP;涂抺剂
:PF;毒饵:RB;熏蒸剂
:VP;片剂:TA;丸剂:PT;喷射剂 :SF;追踪粉剂
:TP;糊剂
:PA;乳膏:GS;桶混剂
(液/固:KK;液/液:KL;固/固:KP)
五、
科学使用农药
科学使用农药要从农药配制、施用、防护、合理混配和轮换使用等方面严加注意,才能达到安全、合理、有效、经济的目的。
1.选购农药
首先,要了解当地的病、虫、草、鼠害的发生种类以及主要造成危害的类群,明确这些有害生物的发生、危害规律,以便选择对口农药,适时防治。
其次,要熟悉主要农药品种和性能特点、防治对象以及使用范围等,例如蚜虫可用多种药剂进行防治,那就要考虑用什么药剂最经济、有效、安全,对环境污染小,投资少。
第三,购买农药时,要选购已进行过农药登记和有谁产证的厂家生产的产品,并仔细查看产品的标签和使用说明,包装上没有标签说明的不要购买。标签说明上应有农药名称、有效成分含量、出厂日期、生产厂家、使用说明、保证期、农药登记号、准产证号等内容。凡说明不完整的、字迹不清楚的不要购买。
第四,要查看使用说明的防治对象,与你要进行防治的对象是否一致。同时,可多查看几种药剂的说明书,以利选择价廉适用的农药品种。
第五,应特别注意查看药剂的包装情况,看有无破损、渗漏情况。
第六,购回的农药应妥善保管,以免发生中毒事故。
2.识别伪劣农药
农药的质量问题,是防治有害生物的关键。因此,对农药质量问题,一定要抓住不放。下面仅就直观方面提供一些简单办法,以供参用。
第一 要详细查看药剂的使用说明书。
第二 要进行直观检查。一般液体农药,应为透明液体,上无浮油,下无沉淀物,取一滴放入水中,即迅速乳化,变成乳状液体;粉剂农药应松散,不结块,可湿性粉剂放放水中,摇动后即变成乳状液。反之,就不合格。
第三 查看出厂时间,看产品是否在保证期内。保证期一般为2年,存放时间过长,就会失效或减效。
第四 包装是否合格,说明书字迹是否清楚,有无涂改痕迹。
第五 生产厂家是否为国家定点生产农药的厂家,产品包装上是否有产品登记号,对无两证厂家生产的产品,应持慎重态度,以防上当受骗。
3.配制农药的方法
(1)除少数可以直接使用的农药制剂外,一般农药在使用前都要经过配制才能施用。农药的配制就是把商品农药配制成可以施用的状态。例如:乳油、可湿性粉剂等本身不能直接施用,必须兑水稀释成所需要浓度的药液才能喷施。或与细土(砂)拌匀成毒土洒施。
(2)配制农药一般要经过农药和配料取用量的计算、量取、混合几个步骤。正确地配制农药是安全、合理使用农药的一个重要环节。
(3)农药制剂取用量要根据其制剂有效成分的百分含量、单位面积的有效成分用量和施药面积来计算。商品农药的标签和说明书中一般均标明了制剂的用量或稀释倍数。所以,要准确计算农药制剂和配料取用量,首先要仔细、认真阅读农药标签和说明书。目前,我国市场上流通的农药都办理了登记,其标签和说明书经过了审查,是可靠的。
配制农药通常用水来稀释,兑水量要根据农药制剂、有效成分含量、施药器械和植株大小而定,除非十分有经验,一般应按照农药标签上的要求或请教农业技术人员,切不要自作主张,以免兑水过多,浓度过低,达不到防治效果;或兑水过少,浓度过高,对作物产生药害,尤其用量少、活性高的除草剂应特别注意。
4.安全、准确地配制农药
计算出药剂取用量和配料用量后,要严格按照需要的量来量取或称取。液体药要用有刻度的量具,固体药要用秤称量。量取好药和配料后,要在专用的容器里混匀。混匀时,要用工具搅拌,不得用手。由于配制农药时接触的是农药制剂,有些制剂有效成分相当高,引起中毒的危险性大。所以在配制时要特别注意安全。为了准确、安全地进行农药配制,应注意以下几点:
(1)不能用瓶盖倒药或用饮水桶配药;不能用手伸入药液或粉剂中搅拌。
(2)在开启农药包装、称量配制时,操作人员应戴手套等防护器具。
(3)配制人员必须掌握必要技术和熟悉所用农药性能。
(4)孕妇、哺乳期妇女不能参与配药和施药。
(5)配制农药应在远离住宅区、牲畜栏和水源的场所进行,药剂随配随用。开装后余下的农药应封闭在原包装内,不得转移到其他包装中(如喝水用的瓶子或盛食品的器具)。
(6)配药器械一般要求专用,每次用后要洗净。不得在井边冲洗。
(7)少数剩余和不要的农药应埋入地坑中。
(8)处理粉剂和可湿性粉剂时要小心,以防止粉尘飞扬。如果要倒完整袋可湿性粉剂,应将口袋开口处尽量接近水面,站在上风处,让粉尘随风吹走。
(9)喷雾器不要装水太满,以免药液泄漏,当天配好的药剂当天用完。
4.安全防护措施
农药安全防护应针对农药中毒途径采取措施,防止农药通过可能接触的渠道进入人体,避免造成中毒事故。农药进入人体有三种途径:经皮(皮肤吸收)、经口(消化道吸收)、吸入(呼吸道吸收)。
1)经皮毒性的防护措施
通过皮肤接触农药是最常见的农药中毒原因。如:不穿戴防护服或裸露上身施药,穿戴破损或被农药污染的工作服、手套、鞋袜等都容易使农药接触皮肤并通过皮肤进入人体,达到一定剂量即表现中毒现象。防止农药经皮中毒主要是采用如下防护措施。
(1)在农药的贮运、配制、施药、清洗过程中,要穿戴必要的防护用具,尽量避免皮肤与农药接触。
(2)田间施药前,要检查药械是否完好,以免施药过程中发生跑、冒、滴、漏现象。
(3)施药时,人要站在上风处,实行作物隔行施药操作。
(4)施药后,要及时更换工作服,及时清洗手、脸等暴露部分的皮肤和更换下来的衣物以及施药器械等。同时注意清洗后的废水不要污染河流、池塘等水系。
(5)如果不慎将药剂沾在皮肤上,应立即停止作业,用肥皂水及大量清水(不要用热水)充分冲洗。但对敌百虫药剂的污染不要用肥皂,以免敌百虫遇碱性肥皂后转化为毒性更高的敌敌畏。由于敌百虫的水溶性大,所以,只有清水充分冲洗就可以了。
眼睛中不慎溅入了药液或药粉,必须立即用大量清水冲洗。
2)吸入毒性的防护措施
农药吸入毒性主要是通过熏蒸、喷雾、喷粉时所产生的蒸汽、雾滴或粉粒被人呼吸道吸收引起的中毒现象。人体吸入农药后可造成鼻腔、气管、喉咙和肺组织受伤。
一般粒径小于10纳米的雾滴、蒸汽或烟雾微粒可侵入肺部,粒径在50-100纳米者可被吸入至上呼吸道。所以在密闭或相对密闭的空间里操作,要特别注意吸入农药引起的毒性,尤其在温室、仓库内使用烟雾剂及在通风不良情况下分装高挥发性农药。
防止吸入毒性的基本原则是减少或避免施药人员吸入农药,其防护措施也是围绕这一点而要求的。
(1)施药人员在农药烟、雾中操作时,应按农药标签的要求戴口罩或防毒面具。
(2)顺风喷药,避免逆风喷药。
(3)室内施药时,要保证有良好的通风条件。
(4)农药容器都应封闭好,如有渗漏,应及时处理。
(5)如不慎吸入农药或虽未察觉但身体感到不舒服时,应立即停止工作并转移至空气新鲜、流通处,除掉可能污染的口罩及其他衣物,用肥皂和清水洗手、脸,用洁净水漱口。
中毒症状严重者,立即送医院并携带引起中毒的农药标签。
3)经口毒性的防护措施
经口毒性是农药经过消化道(包括口腔、肠、胃)吸收引起的中毒症状。经口毒性一般要比经皮毒性大。引起经口中毒的情况很多,举例如下:
⑴接触农药后,未洗手、脸,就抽烟、吃饭、喝水。
⑵喷雾器喷头堵塞时用嘴吹。误食农药处理过的种子,误用盛过农药的容器。
⑶食用刚施过农药的蔬菜、水果等食品。
经口毒性防护的原则是把好毒从口入关,杜绝农药通过口腔进入消化系统。
防护措施:
⑴施药人员操作农药时要严禁进食、喝水或抽烟。
⑵施药后,吃东西前要洗手、洗脸。
⑶不要用嘴吹堵塞了的喷头。
⑷不要将杀鼠剂的诱饵和拌过药的种子与粮食、饲料混在一起,以免误食。
⑸被污染的粮食不得食用或喂牲畜。
⑹高、剧毒农药不得用于果树、蔬菜、茶叶和中草药,农药中毒死亡的动物要深埋,严禁被食用或被贩卖。
⑺严格执行《农药安全使用标准》和《农药合理使用准则》,确保农副产品中的农药残留量不超标。
⑻对农副产品农药残留量实行监测制度,残留量超标者不得上市。
⑼施用农药或清洗药械时,不要污染水源泉或池塘。
⑽贮存农药要有专用设施并有专人保管。
⑾废弃农药及容器要妥善处理不得再作它用。
4)个人防护措施
为了减少或避免农药中毒事故,严格执行各种防护措施是很重要的,其中加强个人防护是重要的一环,个人防护需要一些防护器具。防护器具分呼吸器官防护器和皮肤防护器具两类。
⑴呼吸器官防护器具。根据农药毒性、挥发性高低以及操作方法和地点选用防毒面具、防毒口罩、防微粒口罩。
⑵皮肤防护器具。透气性工作服和橡胶围裙(或橡胶、聚苯乙烯膜防护服)、胶鞋、胶皮手套、防护眼镜。
5.安全合理施药
安全合理施药不仅可防治病、虫 、草、鼠害,增加农业产量,而且可以避免盲目增加用药量,降低成本,减少农药对人、畜和环境的危害,是一项符合安全有效、经济原则的农业措施。
1)施药前的准备工作和要求
在农药施用前应考虑以下几方面:
⑴根据防治对象选用农药。当防治对象可用几种农药时,首先应选用高效、低毒、残留低的农药品种。
⑵根据农药剂型和防治对象来确定安全有效的施药方法。不同的防治对象应考虑用什么方法去有效地防治,而施药方法又取决于农药剂型,所以要达到安全有效地防治病、虫、草、鼠害,必须对防治对象、施药方法、农药剂型综合考虑。目前农药剂型种类很多而且发展很快,如何选择适宜的施药方法达到最高的防治效果是很重要的。一般对固体药剂 (如粉剂、颗粒剂等)可以喷粉、撒布颗粒和毒饵、熏烟、拌种、拌贮粮、撒粉等;对液体药剂(如溶液、悬液、乳液)可以喷雾、弥雾、烟雾、浸种、涂抹、拌成毒土撒施等;对气体药剂(如易于挥发的液体药剂、压缩成液体的气体药剂、吸附的气体药剂)可以熏蒸(包括室内、土壤、苗木和果树的熏蒸)。上述使用方法中,其中喷粉和喷雾最常用,也最重要。近年来,喷雾技术不断发展,人们通过控制雾滴喷雾、超低容量喷雾、静电喷雾等新的施药方法,为使用者提供了更安全、有效、经济与合理的施药技术。
针对某种防治对象选择农药剂型,同时也要从安全的角度出发和考虑问题。因为不同的剂型,对操作人员的影响也有所不同。一般,固态的比液态的剂型较为安全,其中微粒剂又比液剂、粉剂较为安全,因为液剂易浸湿衣裤和挥发,易从皮肤和呼吸道进入人体;过细的粉剂,喷撒时易随风飘移和飘浮,易沾污身体表面和由呼吸道吸入。
⑶根据农药毒性及施药方法特点应配备防护器具。
⑷施药器械应完好,施药场所应备有足够的水、清洗剂、急救药品及必要的修理工具等。在施药前,首先对施药器械进行检查。如施药器械长时间没有用,要特别注意清洗,以免残留农药造成农药设施障碍和生锈。如发现药械溢漏以及质量很差的,千万不能用。因为溢漏及质量差的药械会引起皮肤污染和降低应用效果,同时还会造成作物药害和浪费。另外,操作人员应带必要的修理工具进入田间,保证施药器械有故障时能及时修理。
为了防止在施药中发生中毒或其他危险性情况时能及时抢救,施药前要备用急救药品和足够的水、清洗剂等。
2)安全合理施药
安全合理施药应遵循以下原则和要求:
⑴根据农药毒性级别、施药方法和地点穿戴相应的防护用品。
⑵工作人员施药时不准进食、饮水和抽烟。
⑶施药时要注意天气情况,一般雨天、下雨前、大风天气、温过高时(30℃以上)不要喷药。雨天、下雨前喷药易被冲刷流失,影响效果。大风天气,喷药容易飘移,造成植物药害和人畜中毒事故。气温过高时,操作和防护不便,容易出现危险。
⑷工作人员要始终处于上风向位置施药。
⑸库房熏蒸,应设置“禁止入内”、“有毒”等标志,熏蒸库房内温度应低于35℃;熏蒸作业必须由2人以上轮流进行,并设专人监护。
(6)农药拌种应在远离住宅区、水源、食品库、畜舍并且通风良好的场所进行,不得用手接触农药。
(7)施用高毒农药,必须有2名以上操作人员;施药人员每日工作不超过6小时,连续施药不超过3天。
(8)施药时,不允许非操作人员和家畜在施药区停留,凡施过药的区域,应设立警告标志。
(9)临时在田间放置农药、浸药种子及施药器械,必须有人看管。
(10)施药人员如有头痛、头昏、恶心、呕吐等中毒症状时,应立即离开现场急救治疗。
(11)不要用嘴去吹堵塞的喷头,要用牙签、针头、草秆或水疏通喷头。
(12)施过药的田间,一般至少24小时以后才能进入。
(13)减轻噪音造成的影响。通过替换施药人员和在施药期间进行一定的休息,可以减轻施药人员连续受到噪音的危害。尤其是在室内喷药时,更需要提供听力保护。飞机防治时,对驾驶员的安全也要考虑这一点。
(14)飞机喷撒农药要做好组织工作,施药区域边缘要设明显警告标志,有信号指挥,不得进入已喷药区。飞机盛药容器应尽可能密封,盛装农药应尽量采用机械方法,并有专人指导。
遵循以上原则和要求施药可以有效地防治农业病、虫 、草、鼠害,而且可以保证人、畜和环境安全。
3)施药后的基本要求
农药安全施用后,为保证人、畜的安全和避免环境的污染,须注意以下几点:
(1)剩余或不用的农药应分类贴上标签送回库房。
(2)盛药器械应倒出剩余药,洗净后存入,一时不能处理的应保存在农药库房中,待统一处理。
(3)应做好施药记录、内容包括:农药名称、防治对象、施药时间、地点、施药量、施药人员等。
(4)施药人员用过的防护器具应及时清洗。
(5)施药后的田块管理。施药的田块、作物、杂草上都附着一定量的农药。一般经4~5天基本消失。在农药毒性未消失前,进入田间劳动,会沾染农药引起中毒。因此,施药后的田块要设立明显的标志牌,在一定时间内禁止人、畜进入。稻田施药后要巡视田埂,防止水渗漏和溢出的药液污染水源,一般要求3天后放田水。稻田除草剂施用后,要保持5-7天不放水。
4)出现问题及时处理:①药效很差或产生药害时应将药送到农药检测单位检验,如属不合格或伪劣产品,可到工商、消协、技术监督等部门投诉或到法院起诉。②发生药害及时补救,一是施肥补救,对叶面产生药斑、叶缘枯焦或植株黄化等症状的药害,可增施肥料来减轻药害程度;二是对抑制或干扰植物生长的除草剂药害,可喷洒赤霉素来缓解;三是对一些稻田除草剂药害,适当排灌可减轻药害。③发生农药中毒事故,要及时采取急救措施或送医院抢救。
6.合理轮换和混用农药
生产实践证明,若长期使用某一种农药防治一种病、虫、草、鼠害,会很快产生抗药性。近几年单一使用“敌杀死”防治棉铃虫和棉蚜,就很快产生了抗药性。因此,必须轮换使用性质不相似的农药,以提高防治效果而延缓抗药性的产生。如果敌杀死与万灵或“有机磷类”轮换使用,就会达到这种目的。近几年来,针对抗药性的频繁产生、害虫种类增多等现象,作业中提倡合理混配,既可提高防治效果,又能兼治多种病虫,抗药性也会延缓产生。但是,这种混配混用,必须经过严格试验,取得了成功的经验和资料后,方可大面积示范推广。如中国农业科学院植保所研究提出的“菊马”和“菊杀”乳油菜与可湿性粉剂混用,对稻、棉、果、蔬、茶、烟等作物多种害虫均有良好的防治效果。
总之,科学使用农药的原则,首先是要坚持做到“三准确”:
第一.防治对象田要定准。根据“两查两定”结合防治指标来确定施药对象田。
第二.施药时间要定准。即按病虫的发生量与发育进度选择病虫对农药最敏感(最容易杀死)的时期,及时施药。
第三.农药品种和用药量要准确。选择当前最有效的农药品种,择优使用,并以有效低浓度来进行防治。同时注意合理的轮换、混用以及相适应的施药方法,达到提高防治效果、经济、安全的目的。
7.农药废弃物的安全处理
在农药贮运、销售和使用中往往会出现农药废弃物。农药废弃物产生的来源有很多方面。这些废弃物如果不加强控制与管理,势必对人类的健康造成潜在的危害及环境污染。所以,农药废弃物的安全处理具有重要意义。
1)农药废弃物的来源
(1)由于贮藏时间过长或受环境条件的影响,变质、失效的农药。
(2)在非施用场所溢漏的农药以及用于处理溢漏农药的材料。
(3)农药废包装物,包括盛农药的瓶、桶、罐、袋等。
(4)施药后剩余的药液。
(5)农药污染物及清洗处理物。
针对农药废弃物的产生来源,采取必要的方法进行防护和安全处理是保护环境及人、畜安全的有效措施。
2)农药废弃物处理的一般原则
(1)首先要遵守有关的法律和管理法规、规章。
(2)不要将农药废弃物堆放时间太长再处理。
(3)如果对农药废弃物不确定,要征求有关农药管理人员或专家意见,妥善处理。
(4)进行废弃物处理时,要穿戴和农药适宜的保护服。
(5)不要在对人、畜、作物及其他植物的食品和水源有害处的地方处理农药废弃物。
(6)不要无选择地堆放和销毁农药。
3)农药废弃物的安全处理
农药废弃物的安全处理,必须采取有效的方法。
(1)被国家认定的农药质量检测技术部门确认的变质、失效及淘汰的农药应予销毁。高毒农药一般先经处理,而后在具有防渗结构的沟槽中掩埋,要求远离住宅区和水源,并且设立“有毒”标志。低毒、中毒农药应掩埋于远离住宅区和水源的深坑中。凡是焚烧、销毁的农药应在专门的炉中进行处理。
(2)在非施用场所溢漏的农药要及时处理。在进行农药的作业时,为避免农药发生溢漏,作业人员应穿戴保护服(如手套、靴子和护眼器具等)。如果作业中发生溢漏,则污染区要求由专人负责,以防儿童或动物靠近或接触;对于固态农药如粉剂和颗粒剂等,要用干砂或土掩盖并清扫于安全地方或施用区;对于液态农药,用锯屑、干土或粒状吸附物清理;如属高毒且量大时,应按照高毒农药处理方式进行;要注意不允许将清洗后的水倒入下水道、水沟或池塘等处;
(3)农药废包装物严禁作为它用,不能乱丢入,要妥善处理。完好无损的可由销售部门或生产厂家统一回收。高毒农药的破损包装要按照高毒农药的处理方式进行处理。具体讲,金属罐和桶,要清洗、瀑破,然后埋掉。在土坑中容
器的顶层的距地面50厘米;玻璃容器,要打碎并埋起来;杀虫剂的包装纸板要焚烧;除草剂的包装纸板要埋掉;塑料容器要清洗、穿透并焚烧。焚烧时不要站在火焰产生的中,让小孩离开。此外,如果不能马上处理容器,则应把他们 放在安全的地方。总之,应特别注意不要用盛过农药的容
器装食物或饮料。
最后应指出,对于大量废弃农药的处理方法、处理场地应征得劳动、环保部门同意,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8.严格高毒农药管理 保证农产品用药安全
1、国家明令禁止生产和使用的农药
根据<<农药管理条例>>的规定,未经批准登记和已经撤消登记的农药不得生产、销售和使用,因此没有批准登记的农药都是禁止使用的。随着对环境、人、畜的安全考虑,每年都还会对一部分高毒农药作出禁用的规定。到日前为止已经禁止使用的农药品种有:砷、铅类无机制剂、汞制剂、普特丹、培福朗、艾氏剂、狄氏剂
、内砐磷、二溴氯丙烷、二溴乙烷、敌枯双、六六六、滴滴涕、杀虫脒、氯乙酰胺、毒鼠强、除草醚、毒杀芬、毒鼠硅、甘氟、氟乙酸钠等。
2、即将禁止生产和使用的农药
农业部已于2000年停止受理甲胺磷、四基对硫、对硫磷、久效磷、磷胺等5
种剧毒、高毒有机磷农药包括混剂)新增登记。即农业部自公告之日起不再办理以上5种农药的新申请登记,同时该5种农药在登记有效期内可继续生产、销售和使用以上5种农药
。2002年,农业部再次公告了另外11种剧毒、高毒有机磷农药(包括混剂),它们分别是甲拌磷、氧乐果、水胺硫磷、特丁硫磷、甲基硫环磷、治螟磷、甲基异柳磷、内吸磷、涕灭威、克百威、灭多威。
3、国家已作出限制性使用的农药
所谓限制性使用的农药,这类农药国家撤消了部分登记作物和对象,尚未完全撤消登记,因而它还有一定的生产量和使用范围。限制使用也就是有条件的禁用,这些是根据适用、防治对象、施用量、施药方法及残留限量等条件因素作出的禁用规定。目前提出限用农药品种和对象的有:
(1)在水稻田禁用拟除虫菊酯类农药
。
(2)在果树、蔬菜、茶叶、中草药材上不得使用和限制使用的农药有甲胺磷、甲基对硫磷、对硫磷、久效磷、磷胺、甲拌磷、甲 基异柳磷、特丁硫磷、甲基硫环磷、治螟磷、内吸磷、克百威、涕灭威、灭线磷、硫环磷、蝇毒磷、地虫硫磷、氯唑磷、苯线磷19种高毒农药;禁止氯氰菊脂、三氯杀螨醇在茶、果树上使用;
(3)停止仲丁威作为卫生用杀虫剂的登记;
(4)自2002年6月1
日起,农业部已撤销下列高毒农药在部分作物上的登记,如禁止氧化乐果在甘蓝上、甲基异柳磷在果树上、涕灭威在苹果树上、克百威在柑桔树上、特丁硫磷在甘蔗上的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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