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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水果邦农人之家论坛关于无花果论坛封禁及群相关事宜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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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11-6 23:12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黑龙江绥化
rdhs 发表于 2017-11-6 22:40
我一直认为这个平台对所有帮友都是一视同仁,比如讨论,或者反对,爆粗口或者人身攻击都是被统一处理的 ...

说的不错
梦想:想让世界上每一个人都吃到完熟好吃的无花果鲜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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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11-6 23:18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广东佛山
管理员 发表于 2017-11-6 22:43
谢谢您的建议,在没有证据的情况下必然一视同仁,朱哥第一次处理被封禁十五天一点没有例外,后有人提供了 ...

  你的话的意思是长老在一些情况下训斥新手是你刚刚成立的规矩是嘛?我能理解为这是为了“老朱”而建的新规则吗?
  你说,得到群消息截图后认为“老朱”是有理训斥别人的。我的疑虑是:一是被“老朱”训斥的那个人是否就是群里先出格的那个人;二是时间先后,是新手先出格“老朱”,还是“老朱”斥责新人的话在前而引起很多新人的不满。   希望管理员在乎这个,先后顺序会使得事情本质完全不一样。

点评

理解为老朱独自创建的规则不全面,应该理解为”有证据证明被操作的注册会员时间超过一定期限以及根据帖子(精华原创贴质量和数量)可以判断的专业人士“的这个群体创建的,这是近年来水果邦被有组织猎杀驱赶专业人士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7-11-6 23: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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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11-6 23:24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广东惠州
不想参与任何事,只想种好果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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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7-11-6 23:31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北京
梦寻南山 发表于 2017-11-6 20:56
管理员你好!我是搞法律工作的,我想请问你,你不是执法部门,你有没有权力私自截存别人微信群的聊天信息 ...

南山老师好,我看的判例是微信群也被认定为公共场所,案例


微信群也是公共场所!广州一业主微信群里骂人,被判赔礼道歉

2017-02-10 18:24:00广州日报 分享 参与
  微信群里肆意辱骂他人,构不构成侵权?
  广州一业主在小区微信群里骂街,先是上传邻居照片,紧接着发送涉及狗相关的辱骂性的文字信息。结果该业主相继被四名邻居告上法院,被要求赔礼道歉并分别赔偿1万元精神损失费。面对控诉,被告业主辩称自己不构成侵权,涉案微信号并非其本人在使用。
  记者昨日获悉,广州市白云区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业主构成侵犯名誉权,判决其在小区公告栏内以书面形式对遭受辱骂的4名邻居分别进行赔礼道歉,道歉内容需由法院审核。据悉,一审宣判后,原被告双方都不服判决提起上诉,现该案已进入二审审理程序。
  业主在小区微信群里骂邻居
  38岁的罗某是广州市白云区某小区的业主。据白云法院审理查明,罗某以其本人照片作为头像加入了小区的多个微信群,并使用真实姓名与其他群成员进行交流,但因罗某与邻居存在小区管理、业委会选任等事项矛盾,他为此在小区微信群中多次对邻居“指桑骂槐”:先上传邻居的照片,后紧跟着再上传“每天发条狗上来”、“一条狗放出来不过瘾,这也是个咬人的狗”、“再放两条狗的照片”等相关的字眼进行描述。
  四邻居告上法院称名誉权遭侵犯

  去年7月,甘某等四名邻居相继将罗某告上法院。甘某等人认为,罗某在小区微信群内公然侮辱他们,骂他们是“狗”,罗某的这种侮辱行为,是公然损害他们的人格,毁坏名誉,影响他们日后参与业委会的选任。
  四名邻居均控诉,罗某的侵权行为很明确,在侮辱行为发生之前,都会先将他们的私人照片发上群中再进行言语侮辱,因为罗某的侮辱行为,他们在居住的小区内受到重大的消极影响。
  因罗某的行为已经侵犯他们的名誉权,四名邻居为此请求法院判令罗某立即停止侵害他们的名誉权,在小区内以公告的方式及当面向他们本人赔礼道歉,赔偿他们每人精神损害金1万元。
  被告:微信号不是本人在用
  面对邻居们的控诉,罗某则认为自己不构成侵权,他没有任何侵权行为,无须承担任何法律责任,本案所有费用应由四名邻居自行承担。
  罗某辩称,作为聊天工具的微信,不是实名制,任何人都可以下载个人头像和修改名称,甘某等四名邻居没有提供任何证据证明该微信使用人是本案当事人,且所提供证据仅仅是聊天截图,而微信聊天记录可以随便删除后再截图。而且,所有证据均没有出现任何辱骂四名邻居的事实,所有截图均未出现“XXX是狗”的辱骂字句。
  一审:认定构成侵权须赔礼道歉
  微信名称为“罗某♂G1”等微信是否由罗某本人使用?白云法院一审审理后认为,该微信使用了罗某的私人照片作为微信头像,部分微信昵称中还包括了罗某所住楼房的编号、手机号码等信息,且该微信在不同业主群中的发言内容,大多是从业主角度出发,就小区管理发表意见,符合罗某的身份及立场特征。且无证据证实有他人冒用罗某的姓名,以其名义并同时使用其姓名、照片、居住地、手机号码等信息,从罗某的立场角度对小区管理发表意见。为此,法院认定涉案微信的使用人就是罗某本人。
  那么,罗某的行为是否侵害了四名邻居的名誉权?法院认为,在汉语语境中,称某人为狗是明显的辱骂他人的行为。罗某在业主微信群中,先上传涉案邻居的照片,并在传送照片后发送文字信息:“大家警惕这条狗,很老了,也很会咬人”、“每天发条狗上来”。虽然未列出邻居的姓名,但罗某辱骂的对象已经非常明显,就是照片上的邻居,该行为明显侵犯了邻居的名誉权。
  为此,法院判决罗某在涉案小区公告栏内以书面形式对辱骂四名邻居一事赔礼道歉。
  法官:微信群也是公共场所
  受访法官指出,微信群因其能够及时搭建多人共享的社交平台而备受推崇,很多网友在微信群中谈天说地,各式吐槽,但是,千万不要以为微信群属于小圈子而肆无忌惮。实际上,微信群也是公共场所,在小区微信群里发表辱骂言论与在小区公告栏贴告示的行为是一样的。为此,网上更应规范言行,不发布或转发侵犯他人合法权利的信息资料,不公开发表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不实言论等。
  文:广州日报记者章程 通讯员云法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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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7-11-6 23:32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北京
微信群里骂警察被拘留一点也不冤
2017-09-08 10:00 南方网 史洪举 字号减小字号增大


网络图

  与微博、博客等社交工具有所不同,微信的私密性更强,一般仅限于互加好友或者在一个微信群内的人才能相互了解相关信息。即微信属于相对私密空间内的闭环交流,非微信好友或者群成员看不到他人发布的相关信息。一些人便想当然地把微信当作发泄私愤、辱骂他人的法外空间。殊不知,虽然网络是虚拟空间,微信群让一些人感觉不到身处广场、公园等真正公共场所的氛围。但微信群成员的众多性和不特定性,决定了其具有公共场所这一属性。因此,在微信群辱骂他人,传播不良信息等行为也会给行为人带来麻烦,构成侵权乃至违法犯罪。

  由此可见,安徽这名男子辱骂警察被行政拘留并不冤,其理应为在“公共场所”辱骂执法者承担责任。此外,更有一些人通过微信、微博等造谣传谣,或者传播信息,极大地扰乱了社会秩序。如近年来,“不法分子乘坐面包车在学校门口抢小孩”的谣言借助微博、微信四处传播。一些城市城市发生洪涝灾害时,“洪水”“瘟疫”“暴雨”“决堤”等谣言就会借助网络传播,给公众公众带来恐慌情绪。对此,根据刑法等规定,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或者明知是虚假信息而通过网络传播的,都可能构成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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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7-11-6 23:35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北京
网络太强大!微信群骂上司遭判 微信群“骂人”反遭适得其反【图】

    被告 被辞拖欠工资 经仲裁才得到补偿

    张女士表示,她确实通过微信、电话等方式对魏女士辱骂,但事出有因。

    张女士说,公司对她解职时,克扣她的未付工资以及垫付费用,直到经过劳动仲裁才得以补偿。魏女士作为单位的负责人,对此事负有一定责任。

    “我母亲生病急需用钱,因为着急,所以通过微信、电话等方式诉说。劳动争议解决问题后,我停止了相应行为。”张女士表示,魏女士没有损失,她不同意赔礼道歉,也不同意赔偿。

    微信里骂领导侵权 赔偿精神损失5000元


    一审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张女士在特定群体,发布侮辱、诽谤的言语,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魏女士的社会评价,有侵害名誉权的事实。被告与原任职单位存在劳资纠纷,应采取合理合法的方式维权,而张女士借网络辱骂他人,不但不能解决纠纷,反而引发新的矛盾,并不可取,被告的答辩意见,法院不予采纳。

    原告魏女士要求被告公开赔礼道歉,消除影响的诉讼请求,符合法律规定,法院予以支持,同时考虑到微信群是特定的群体,并不如微博或网络论坛的受众面宽泛,对于原告的名誉损害有限,具体金额酌定为5000元。

    据此,西城法院一审判定张女士向魏女士书面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致歉内容由法院审定,同时赔偿魏女士精神损害抚慰金5000元,公证费2500元,律师费5000元。驳回魏女士的其他诉讼请求。判决后,张女士不服上诉,二审法院驳回其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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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11-6 23:52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河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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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7-11-6 23:52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北京
rdhs 发表于 2017-11-6 23:18
你的话的意思是长老在一些情况下训斥新手是你刚刚成立的规矩是嘛?我能理解为这是为了“老朱”而建的新 ...

理解为老朱独自创建的规则不全面,应该理解为”有证据证明被操作的注册会员时间超过一定期限以及根据帖子(精华原创贴质量和数量)可以判断的专业人士“的这个群体创建的,这是近年来水果邦被有组织猎杀驱赶专业人士和版主这个大背景下,站方考虑很久,借此机会发布适用的新规则,具体可以看下公告。

封禁公告:

凡是参与纷争的幼儿园班的永久封禁,将不再解封;

群里事在论坛发起纷争,及群员之间在论坛卷入纷争的,一律封禁15天冷静,封禁到期后申请解封,不申请将不再解封;

攻击邦友的封禁15天冷静,到期找管理员申请解封,不申请将不再解封;经查若有人利用群操控站内事务,被操作者若能提供证据或经查邦龄超过5年以上的邦友,因反击操作违反站规也可以免除处罚;

因为群事每次都会掀起双方纷争,甚至攻击谩骂,严重破坏论坛讨论秩序,因群产生的纷争一律严禁。

论坛里遇到问题请按照规则处理,可以先版主举报,管理举报,一步步的解决;

因为观点等不同的,要12345的摆出来慢慢讲,凡是纷争不按规则处理的,一律严禁。

对于品种不同意见的,讲事实摆道理,提供案例,不遮遮掩掩,该说就说;

编造谣言传播谣言的一律封禁。

凡是商家卷入这种纷争的,严重警告一次,如发现是商家背后主导的,证据确凿一律取消商家资格,且永久封禁;

站方不惜封禁到最后一个id,请大家在这里好好学习,多谈技术分享经验,邦友之间相互尊重相互帮助。

凡是此公告发出后,还在跟帖纠缠的,一律封禁。

反对本公告不服从纠缠公告内容的,一律封禁。

本公告里的规定若站规没有具体规定的,视为站规的补充规定,如同判例,适用于以后出现的相同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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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11-6 23:53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重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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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11-7 00:00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广东佛山
管理员 发表于 2017-11-6 22:52
日紫本身的争论站方向来支持,近期关于日紫贴站方的处理您可以看看,大都是精华推荐,主要是为了增加曝光 ...

  其实这个事情很简单,把所有东西都放出来:比如说那个被封禁了很多内容的帖子。让大家都能看到,大家就能根据自己看到的东西有自己想法。
   还有,前面有人提到,关于申诉问题,没有双方在场的判决都是不公平的。您将一方的所以人都禁言或者查封,然后一方的人或者您在自说自话,都不是公平公正的做法。
  大家会以为这就是成王败寇,历史由活下来的书写。

点评

系统设定是封禁者所有帖子不显示,这是一直都这样的,本来要把群里的所有截图公布,因为辱骂侮辱威胁针对的盆版,盆版也已经同意,但是在不忍心再公布让受第二次伤害,还有截图信息涉及到的人太多,公布后伤害也比较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7-11-7 0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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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11-7 00:01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广东汕头
经历过了一次的封禁,也明白了很多。站方也是希望能把论坛做得更好!服务更多的农友,所以大家也是有义务和站方把水果邦这个大家一起交流讨论的大家庭维护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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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老师的理解,大家相互之间多些理解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7-11-7 0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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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7-11-7 00:13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北京
rdhs 发表于 2017-11-7 00:00
其实这个事情很简单,把所有东西都放出来:比如说那个被封禁了很多内容的帖子。让大家都能看到,大家就 ...

系统设定是封禁者所有帖子不显示,这是一直都这样的,本来要把群里的所有截图公布,因为辱骂侮辱威胁针对的盆版,盆版也已经同意,但实在不忍心再公布让受第二次伤害,还有截图信息涉及到的人太多,公布后伤害也比较大,所以暂时决定不再公布,发布这个说明希望给邦友们一个解释,给那些违法之徒一个警告,如有必要会发起诉讼解决。
水果邦的封禁公告等如果从法理上讲可能会有很多逻辑问题,但目前对做出的公告和决定不会轻易收回,老师的建议这边会好好考虑,以后会特别注意,非常感谢老师耐心指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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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11-7 00:19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内蒙古呼和浩特
呃,酒囊饭袋弟子?不就是个水果交流论坛吗?来交流经验减少受骗的机会,人还有老人有小孩呢,一个论坛牵扯不到生活吧,还酒囊饭袋弟子?什么年代了?我有点恍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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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7-11-7 00:20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北京
苍鵬 发表于 2017-11-7 00:01
经历过了一次的封禁,也明白了很多。站方也是希望能把论坛做得更好!服务更多的农友,所以大家也是有义务和 ...

谢谢老师的理解,大家相互之间多些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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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11-7 00:22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广东惠州
原帖大部分被屏蔽看得不明不白的,很想知道那一夜到底发生了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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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11-7 01:29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广东
管理员 发表于 2017-11-6 22:27
请南山老师多指导,本来群事不管水果邦的事,但是群明确操控站内事务且都有截图,版主也收到实际的电话以 ...

对,该禁言的禁言。若受威胁,尽可能多的收集证据,报警立案!法网恢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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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11-7 01:31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广东
管理员 发表于 2017-11-6 22:43
谢谢您的建议,在没有证据的情况下必然一视同仁,朱哥第一次处理被封禁十五天一点没有例外,后有人提供了 ...

一个家庭,一个家族,都必须有长幼尊卑,无规律不成方圆。某些因素下,就是不能一视同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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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A林峰 发表于 2017-11-6 21:06
你好管理员能帮我找一下,关于禽畜粪发酵的帖子我想学习学习

用发酵剂。发酵剂用米糠或者其他糠混合均匀,鸡粪和辅料(糠,秸秆,菌渣那种好找用那个,正在长毛的蘑菇菌包最好)体积三比一,所有待发酵物资混合均匀,堆成堆,适当浇水,定期翻堆。鸡粪太湿了不好掺,最好在硬化水泥地面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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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11-7 02:00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湖南湘潭
秋天的心谁懂 发表于 2017-11-6 19:16
正解,争、吵、闹无外乎两种:"钱″或"闲″得慌,秋天和雀弟偶尔也闹,应该属于后者。如果把果邦看作是部1 ...

以老兄的才华,可以去当编剧写剧本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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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11-7 02:19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黑龙江绥化
可以暂时解除封禁,把原贴发出来。然后截图,再封禁,这样所有人都心服口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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