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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千亩生态农业基地,年回报率高达14%至16%?梅州市60多名老人上当受骗,损失上百万元!近日,随着潜逃了近4年的主犯落网,这起集资诈骗案终于告破。
随着生态农业等概念的兴起,不法分子冒充大佬投资农业骗取老人钱财的事情时有发生。资料图
(南方农村报记者 周伟龙 通讯员 王冠国 袁运华)
数十名老人报案 被骗“投资农业”
2013年12月,梅州市一名退休老人到梅江公安局报案,称自己被一家投资农业的公司诈骗了3万元。警方随即立案侦查。令人意外的是,此后又有数十名老人报案,均称被该公司以同样方式骗走钱财。
今年73岁的陈奶奶是梅州梅县人,退休后一直过着颐养天年的日子,茶余饭后她喜欢到江边广场散步,因此也认识了很多老年朋友。2013年10月,老人家像往常一样到梅江区百花洲附近散步,“当时有几个女孩子在那发传单,说什么投资农产品的。”陈奶奶称,发传单的业务员很热情,不仅积极介绍产品情况,还主动关心她的家庭情况,她不觉放低了警惕心,“我手里确实有一些积蓄,他们说肯定赚钱的,我看到刘奶奶也买了,我就跟着买了一万元。”投资后前四个月,她拿到了400多元“分红”,之后就没有下文了。她这才意识到上当了。
相对于陈奶奶的“草率”投资,80岁的梁伯谨慎很多,但还是被骗了。梁伯称,自己也是在路上遇到该公司的业务员,听说他们要集资搞生态农业的事。业务员详细介绍了项目的情况,还表示可以带老人们过去考察。于是,2013年7月,梁伯带着老伴,和其他几个老人一起,专程到该公司在廉江的种植基地考察,“当时看了觉得不错,他们说种植哈密瓜、火龙果效益很好。”在实地考察后,梁伯一次性投资了7万元。这让他后来后悔不已。
业务员打“亲情牌” 老人多番上当
据梅州市公安局梅江分局经侦大队副大队长曾小青介绍,经初步核查,位于梅江二路的成铭农业科技有限公司梅州分公司有重大诈骗嫌疑,该公司负责人为曾某与曾某成父子。“父亲曾某是总指挥,他年轻时务农,熟悉各种农业补贴政策。2012年就曾因诈骗罪获刑。”曾小青介绍。2013年4月,曾某指使儿子曾某成在广州番禺成立了成铭农业科技有限公司,随后又在梅州开了分公司,以开发生态农业为由招揽老人投资。
据介绍,该公司业务员招揽老人主要通过两种方式,一种是在大街上发传单,一种是通过老人介绍老人。“一般业务员会主动找老人攀谈,请他们到公司喝茶聊天,介绍公司在湛江廉江市有一个规模达数千亩的生态农业基地,主要种植哈密瓜等各类水果,前景广阔,鼓动他们投资。为了让老人放心,他们还会跟老人签一份借款协议,许诺投资年回报率高达14%至16%,必要的时候还会带老人们到廉江种植基地参观。”办案民警称,号称有几千亩种植基地,其实就只有几十亩做做样子。
这起诈骗案的受骗者,以退休老年人居多,年龄最大的90多岁,最小的也有60多岁。民警称,犯罪分子对老人大打“亲情牌”,不仅给予无微不至的照顾,还定期组织老年人外出旅游等活动,让受害人备感温暖,从而轻信了他们灌输的无风险、高回报投资理念。
更令警方意外的是,被成铭农业科技有限公司诈骗的60多名老人中,绝大部分人还曾被另外两家公司诈骗过,“一家名义上是做电子商务的,一家声称种黑茶的,“这几个公司都有这群老人的资料。”曾小青说。据统计,三家诈骗公司涉案金额达400多万元。
首犯劝儿子自首 自己却潜逃4年
2013年12月,专案组查清涉事公司人员曾某成、曾某等10人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当月警方在位于梅江二路的成铭农业科技有限公司梅州分公司内抓获多名犯罪嫌疑人。“首犯曾某得知我们收网后,劝儿子自首。他抱着侥幸心理,以为儿子一个人扛下来就没事。”曾小青介绍,曾某成投案自首后,意识到事态严重的曾某立刻潜逃,警方随即对其展开网上追逃。
潜逃期间,曾某先是去了广西,随后又跑到湖南,死性不改的他居然在当地还组织过诈骗,涉案50多万元。今年3月15日,潜逃了近4年的曾某在老家廉江市被抓获,他如实供述了在梅州城区以生态农业开发为由,骗取60余名老人共计140多万元投资款后逃匿的犯罪事实。
曾某的同伙周某梅在供述时称,之所以专门选择中老年人“下手”,是因为这些人大多都是独自在家,子女常年不在身边,容易被说动。推销业务时,她会定期给老人打电话,还会陪他们买菜、看病,逐渐融入老人的日常生活。任该公司业务员期间,她一共发展了8名客户,非法吸收投资额约60万元,其中最多的一位客户投资额高达15万元。
曾小青称,诈骗分子正是抓住了老人们孤独和追求高回报的心理,如果不是公安机关及时介入,还会有源源不断的老人受骗,“当时我们到他们公司抓捕时,还有老人送钱来投资,完全被忽悠了。”
新时期集资诈骗4大特征
据警方介绍,当前非法集资诈骗犯罪呈现出以下四大新特征:
★ 以投资理财增值为名进行非法集资。不法分子招聘业务员在市区人流密集地段派发传单,以免费旅游、赠送小礼品等方式邀请群众特别是中老年人到公司参观、听讲座,以加快企业发展、投资理财增值为由,与投资者签订合同,许诺高额回报吸引投资,实质进行非法集资。
★ 以投资网络虚拟货币为名进行非法集资、传销犯罪。不法分子交织使用非法集资与网络传销等犯罪手法,利用“互联网+”概念吸引群众投资网络虚拟货币,承诺加入投资即获得高额提成,以“拉人头”的传销手法,不断扩大规模,实施非法集资和组织领导传销犯罪。
★ 以股权投资为名进行非法集资。不法分子利用在区域股权(托管)交易中心挂牌的公司引诱社会公众投资其公司原始股,编造诱人的投资增值项目与美好前景,制造实力雄厚的假象,承诺高额回报和借款到期一次性返还本金,实质进行非法集资。
★ 利用P2P网贷平台进行非法集资。犯罪分子通过发布虚假的借款项目、标的为自身融资,投资者的资金有的直接进入了犯罪分子的私人账户,形成“资金池”,募集的资金被挪作他用。不法分子为支付高额回报“拆东墙补西墙”,资金链极易断裂,无法兑付,将给投资者造成严重经济损失,社会危害性极大。
来源:南方农村报 周伟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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