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表于 2010-9-16 08:23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山东烟台
二.有机产品认证标准
与其他行业有所区别的是,有机农业和有机产品的标准化起源于民间团体。英国土壤学会早在1967年就制订了协会的标准,这可能是世界上第一个有机标准。在20世纪70年代,美国各地的农民团体开始把有机农业的原则具体化到标准中。一些团体建立了他们自己的认证体系,以向购买者证明贴有有机标签的产品是按照他们的标准生产的。1973年成立的美国加州有机农民协会(CCOF)也为有机产品制订了标准。有机物质评估研究所(Organic Materials Review Institute,简称OMRI)开始就是由CCOF资助成立的,目前已成为美国政府制订有机农业中允许使用的投入物质表时的主要技术支持单位。日本也是如此,日本自然农法国际研究中心(MOA)在1987年5月公布“自然农法技术推广纲要”作为有机农法的标准。
1972年全球性民间团体国际有机农业运动联盟(IFOAM)的成立给有机农业和有机产品标准化带来了新的契机。1978年,IFOAM制定并首次发布了关于有机生产和加工的基本标准,该标准对协调世界范围内有机农业的基本原则发挥了巨大作用。该标准每2年修订一次,成为许多民间机构和政府在制定他们自己的规则或法规时遵循的主要依据,它对于欧盟有机标准的制订也发挥了重要影响。1992年IFOAM设立了IFOAM认可计划,制定了认可准则,对认证机构的标准和认证程序进行审核。世界范围内有许多知名的有机认证机构申请IFOAM认可,至2004年底已有32家认证机构获得认可,另有多家认证机构正在接受IFOAM认可评估。国家环境保护总局有机食品发展中心(简称OFDC)是中国唯一获得IFOAM认可的有机认证机构。获得IFOAM认可的有机认证机构之间可以实施互认,因而其认证的产品可以在世界范围内流通。由此可见IFOAM标准对全球有机产业圈的巨大影响。
20世纪90年代,随着有机产品市场的兴起和国际贸易的增加,各国政府开始关注有机产品生产和销售的规范化和标准化。法国、西班牙、丹麦以及美国的一些州率先制订了有机法规。1991年欧盟制订了EU Regulation EEC 2092/91“关于有机农产品生产和标识的条例”, 并随后在1992发布了Regulation EEC 2078/92。前者规定了有机产品生产和加工的要求。后者则更多着眼于促进环境保护和可持续性生产方法。通过EEC 2078/92,存在着对有机农业进行财政支持的机会,因为有机农业生产方法显然体现了对于环境的关怀。
EEC2092/91对有机农产品的生产、标识、检查体系、从第三国进口以及在欧共体内部自由流通等进行了规范。该条例自发布至今,经过了20余次的修订或补充。在1999年7月,欧盟对该条例做了重大的补充:(1)增加了有机畜禽生产、有机蜜蜂和蜂产品生产的标准(EEC1804/1999);(2)增加了对基因工程生物及其产品的控制。澳大利亚、阿根廷、以色列等国敏锐地意识到欧洲有机产品市场的潜力,随即制订了相应的国家有机产品标准,并获得欧盟的等同性认可,从而成功进入欧盟有机产品第三国名单。
EEC2092/91是第一部区域性的法规,而且欧盟是有机产品最大的市场之一。欧盟内部和以外的企业如果希望进入欧洲市场,就必须符合该法规的要求。因此它对于以后制订的有机法规和标准的内容产生了重大影响。EEC2092/91虽然不是世界上第一部有机产品法规,但它或许是目前为止对有机农业运动发生影响最大的法规。
欧盟有机产品标准与欧洲的共同农业政策(CAP)关系密切。CAP于1962诞生,目的是降低欧洲对进口的依赖,增加国内产品生产。CAP的其他目标包括为欧洲的生产者提供一个公平的生产标准,保障供给,为消费者提供合理的价格。通过与生产和价格相联系的补偿性补贴,以及出口补贴和进口税,CAP的目标基本实现了。该政策的结果之一是大量商品的过剩,需要大量政府投资来维持物价。2000年,欧洲各国政府用于CAP的费用达到了400亿欧元(DEFRA, 2003)。因此,从1962开始CAP进行了多次改革,以促进农业发展,同时解决它伴生的一些问题,比如商品过剩和环境污染等等。
除欧洲联盟委员会以外,其他国际机构也对欧洲的有机农业法规发生了重要影响。这其中包括国际有机农业运动联盟(IFOAM)、联合国食品法典委员会(Codex Alimentarius Commission)和国际标准化组织(ISO)。Codex是联合国粮农组织和世界卫生组织联合成立的一个机构,专门负责FAO/WHO食品标准计划,其目的是保护消费者健康和食品的公平贸易。通过FAO和WHO,食品法典委员会制订了大量的指南和行为准则。关于有机产品生产和销售的指南制订于1999年 (Codex Alimentarius Commission,2003)。ISO虽然还没有制订有机农业标准,但是,ISO Guide 65为有机认证机构提供了认可的框架。尽管不是直接负责为欧盟制订有机农业政策,上述机构还是为许多欧洲政策提供了框架基础。
美国在联邦有机法规制定前,已有28个州施行“有机食品法”。其中以俄勒冈州最早制订,在1974年即施行。加利福尼亚州在1979年制订有机食品法,后来在1982年、1990年又分別修订。美国联邦在1990年制定国家“有机食品生产法”,而且根据该法要求于1991年设立了国家有机标准局,负责制定有机产品标准。但是由于美国农业部和民间有机运动存在重大的分歧,公众经过漫长的等待才在1997年12月16日见到了该标准的草案,并经过反复的讨论修改,终于在2000年12月21日在《联邦注册》(Federal Register)上发布了最终标准“NOP”,该标准于2002年10月正式生效。
日本政府也很早开始关注农业的可持续发展,1984年颁布的 “地方增进法”,虽然是为了增加耕地生产力和稳定农业经营而建立的,但其中主张利用堆肥来改良土壤,也与有机农业有关。农林水产省于1993年4月制定并施行“有机农产品等青果物特別表示准则”,力图规范有机农产品的标识,但是米、麦的标识还未包括在内,此准则的重点只放在消费者的健康安全上,与生产者关系不大。由于该指导方针不具备强制力,所以致使标识仍处于较为混乱的状况。而消费者和生产者对独立认证的有机产品的期望日益迫切。有鉴于此,日本农林水产省基于修正的JAS(关于农林物资规格化和质量标志规范化的法律),于2001年制订了有机农产品及有机农产品加工食品的JAS规格(标准)。
JAS法特别规定了对有机食品小包装业者和进口有机农产品的认证标准。在有机农产品的流通中,小包装(例如将箱装转为小包装)会导致包装形态的变化。这时,贴在原来包装、发货单等处的有机JAS标志会因小包装化而丢失。为了使小包装后的农产品能作为有机农产品流通,就有必要重新贴上有机JAS标志。进口农产品也必须接受日本的标志管理。未贴日本有机JAS标志的产品,必须删除“有机”标识,否则不允许在日本销售。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