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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荒野之神

对一个被禁言的人来说,任何禁后讨伐都是不公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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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0-25 00:14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四川成都
山东东营喜平 发表于 2016-10-24 20:43
我觉得荒野版主无非就是想让桃源淘淘出来,和北京老张当面锣对面鼓的说清楚。
让原告说话,也得让被告说嘛
...

明白人,保持着清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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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0-25 00:17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山东烟台
原来楼主也是个版主呀,而且做版主的历史还渊源流长,那时北京老张倘在幼儿园。这篇帖子,若是普通邦友发的,我不想参与,但对于一位水果邦资深管理高层而言,发这种帖子是极其不负责任的行为,明为主持正义,实际上是在拔乱反正。本是同根生,下一句我忘了。对于每一个喜欢水果邦热爱水果邦的邦友们而言,真心的希望这个邦尽可能的纯洁一些,尤其对一些高层而言,即便您不会纯洁,装也希望您能装出来,毕竟您是广大邦友学习的榜样呀。拜托了!请给我们一个继续留在水果邦的理由。我不想将来有一天,提及水果邦,只会说“曾经爱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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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0-25 00:18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山西运城
山东东营喜平 发表于 2016-10-24 23:58
法院上能不审理就判的吗?

法院有证据才判断了,他不服,拿证据呀,不能在版内发言,可以托人发吗?可以向总部发吗?版主是管理最低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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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0-25 00:28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四川达州
太乱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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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0-25 00:30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四川成都
太后老郭 发表于 2016-10-24 23:37
你叫官方拿出证据,拿出来来了,现在该反方出证来。他的证据就没人能传上吗?谁不服,谁举证。这是规矩。 ...

郭老师你好,在邦里你是我仰慕的人,因为你的技术的确实用。我也是你粉丝。关键是反方话也说不上还谈什么举证。再有版主发贴本意应该是提倡公平,公正也许大家曲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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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0-25 03:38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湖北
作为一个新人,也没有种果树,想种果树而已!就是一个吃瓜群众,我本不该说话,当然也没说话的份,但是看到帖子里一直在讲法官之类的公平正义,区区不才曾经做过两年律师,我想我有义务把此次事件是否跟法官审理案件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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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0-25 03:50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湖北
首先北京老张作为版主他的身份类比公检法中的哪类?上面一直在说版主是法官,其实算不上法官,现实社会中,法官是中立的双方,是不告不究。版主的身份更像公检法中的公安局,关黑屋,禁言,就像公安局逮捕人一样,让他失去言论自由,不能再危害社会安全。当然公安抓人要不要讲证据?必须讲啊,此案的特殊性在于一个人在公安局门口杀了人,并被拍下来了,公安局直接拘留了他而已。那么究竟谁是法官,论坛的法官是论坛的规则或者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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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0-25 03:56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湖北
那么接下来桃源淘淘有没有行使言论自由?其实是有的。行使言论自由形式上有多种,可以自己行使,也可以委托别人来行使。在被公安局逮捕后,犯罪嫌疑人的的权利是通过其委托的律师来行使的。就像本次事件中,有这么多人为桃园淘淘佐证,为他鸣不平,这就是代他行使权利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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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0-25 03:59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湖北
还有公安局的就是负责抓人的。桃园淘淘一直在跟论坛管理员申诉,本质上就是行使答辩权啊,只是他的申辩我们吃瓜群主看不到罢了,对于看不到的东西不能说不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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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0-25 04:04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湖北
很多评论我也看到了,有些人作证买他的苗子成活率不错,有些人作证苗子实在是太差,这都是真实客观存在的。但对于一个危害社会安全的人,不能因为他做了很多对的事就不惩罚他的犯罪行为一样。举个极端的例子,即便是他卖给99个好苗子,而只卖给1个人假苗,也是违法犯罪,公安局照样应该抓

点评

“即便是他卖给99个好苗子,而只卖给1个人假苗,也是违法犯罪,公安局照样应该抓"[/backcolor]说的太对了[/backcolor]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6-10-25 1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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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0-25 04:05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湖北
吃瓜群众坐等管理员对此案行使判决权。双方辩论时间已经够长了,举证也举了很久了,是时候做出最终判决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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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0-25 04:16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湖北
对违法犯罪的任何姑息,就是对社会安全的最大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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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0-25 08:02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山西运城
山地农民 发表于 2016-10-25 00:30
郭老师你好,在邦里你是我仰慕的人,因为你的技术的确实用。我也是你粉丝。关键是反方话也说不上还谈什么 ...

我和谁都没仇,反方不能谈话谁信。他把证据发给我,我给他发上去。他的为人到了这种地步?这亊楼主能做,应该做。有权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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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0-25 08:05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山东烟台
kange 发表于 2016-10-25 04:16
对违法犯罪的任何姑息,就是对社会安全的最大损害。

一百个赞,这才是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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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6-10-25 09:26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福建宁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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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0-25 09:32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山东东营
kange 发表于 2016-10-25 04:16
对违法犯罪的任何姑息,就是对社会安全的最大损害。


法院在审判的时候是不是要双方当事人都出庭呢?等到被告承让了无话可说时再宣布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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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6-10-25 09:48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福建宁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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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0-25 10:14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山东东营
山东东营喜平 发表于 2016-10-25 09:32
那么北京老张被骗后不马上揭发检举。直到一年后才被迫拿出证据。是不是也是对违法犯罪的姑息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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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6-10-25 10:20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福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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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0-25 10:24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河南焦作
为什么不能让被告说话,即使杀人也有审诉权力!可否让双方都出来辩解,看被告被禁言是应当如此,认众人明白谁非的好。仅个人认为,对事不对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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