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一位至交好友于2003年从本村村民手中买断了土地承包权并签有土地转让协议书,由于当时想不到,所以没有更名。于今面临占地,卖方与他协商,他口头答应土地补偿给他,卖方也同意地上物青苗补偿给他。但是土地确权时村委会研究决定;土地承包权经营权确给卖地户。现在面临的问题是:占地时卖方握有两证,占地方打款时有可能就打不到我朋友名下,他也找过乡长,说让村书记解决,现在局面是:两证搁置不下发(面临占地,好像不能发证了)。他想让村里进行土地纠纷仲裁。一、十五年了承包证还能更名吗?怎么操作?二、土地、良种补贴卖方给他两年后再也沒影了(到外地去了居无定所),现在想享此权益,怎么弄?三、从长滿沒胸野草的弃耕地到如今的花果园,他付出了十五年的汗水和心血,若想获得土地经营权证书应该怎么操作?四、土地纠纷仲裁哪个级别有法律效力?(律师看了协议书后说:写的严谨、具法律效力、不足之处是:仅有村主任签名而沒有村委会盖章)。
水果邦友们的肯定有这方面的经验教训,请大家谈一谈,支支招。先谢谢大家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