蒙阴县人民政府 关于禁止销售使用高毒高残留农药的 通 告 为切实加强农药销售使用管理,确保农产品安全生产,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农药管理条例》和《山东省农药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现将我县范围内禁止销售使用的高毒高残留农药名单通告如下: 福美胂、褔美甲胂、氯磺隆、涕灭威(神农丹)、甲拌磷(3911)、百草枯、灭多威、氧乐果、甲胺磷、甲基对硫磷(1605)、对硫磷、水胺硫磷、呋喃丹(克百威)、灭线磷、硫丹、磷胺、三氯杀螨醇、久效磷、六六六、滴滴涕、毒杀芬、二溴氯丙烷、杀虫脒、二溴乙烷、除草醚、艾氏剂、狄氏剂、汞制剂、砷类、铅类、氟虫腈、敌枯双、氟乙酰胺、甘氟、毒鼠强、氟乙酸钠、毒鼠硅、磷化锌、磷化钙、磷化镁、硫线磷、甲基异柳磷、特丁硫磷、甲基硫环磷、治螟磷、内吸磷、硫环磷、蝇毒磷、地虫硫磷、氯唑磷、苯线磷等农药的单剂及复配制剂。 本通告发布后,凡发现销售、存放、使用以上农药的,一律依法予以没收,并严肃惩处。 对违反本通告的行为,接受群众监督举报。举报电话: 18854983306 0539-4272551。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014年3月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