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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境水果检验检疫新办法今起开始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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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2-1 15:2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中国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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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1日后,“出国”的水果再不能光凭外表光鲜漂亮就顺利出境了。1月31日,记者从广西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获悉,我国《出境水果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日前已经出台,并从2007年2月1日起施行,该《办法》对出境水果质量和安全作出了规范要求。

    食品安全问题在世界各国都受到很大关注,色香味俱全的广西水果尽管受到了不少国家和地区人民的喜爱,也仍然需要经过严格的“体检”。新出台的《办法》则对此作出了明确要求:水果商们想要出口水果,应向包装厂所在地的检验检疫机构报检,并提供注册登记证书复印件或产地供货证明。如果水果“出身”于非注册果园、包装厂的,应在报检单上注明来源果园、包装厂名称和地址等。要是连“出身”也弄不清楚,这些水果则只能被检验检疫机构拦在国门以内。另外,该《办法》还对出境水果果园和包装厂注册具备的条件、办理程序、水果检验检疫要求、违反该办法的处罚原则等作出了规定。(记者龚文颖 通讯员朱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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