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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fruit8.com发布: 2010-8-06 17:27 | 来源: 南方农村报
林金山介绍,一审判决的结果是,原告林金山享有“红肉蜜柚”植物新品种权,驳回其他诉讼请求。对此判决,法院解释:本案属于“红肉蜜柚”品种权利归属纠纷,而原告上述“撤销被告以‘红肉蜜柚’为标的的转让行为,要求责令被告不能进行新的转让行为,责令果树研究所赔偿原告经济损失人民币100万元,被告陆修闽、卢新坤承担连带责任”等请求与该案的权属纠纷是两个法律关系,“原告可在判决生效后另案起诉。”
作者:李晓芬
■《有人反劝果农:那东西要了没啥用》追踪报道
本报讯 (记者 李晓芬) “法院只是判决我享有红肉蜜柚品种权,驳回了100万元的经济赔偿诉讼请求,可陆修闽等人连这都不肯让步。”8月3日,福建果农林金山感叹道。去年,发现并参与培育红肉蜜柚新品种的林金山知道自己不是品种权人,无法合法销售种苗,于是将现品种权人——福建省农科院果树所、陆修闽和卢新坤起诉到法院(详见《南方农村报》2009年11月28日第6版报道)。日前,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后,陆修闽等人不服已上诉,预计二审在下月开庭。
林金山介绍,一审判决的结果是,原告林金山享有“红肉蜜柚”植物新品种权,驳回其他诉讼请求。对此判决,法院解释:本案属于“红肉蜜柚”品种权利归属纠纷,而原告上述“撤销被告以‘红肉蜜柚’为标的的转让行为,要求责令被告不能进行新的转让行为,责令果树研究所赔偿原告经济损失人民币100万元,被告陆修闽、卢新坤承担连带责任”等请求与该案的权属纠纷是两个法律关系,“原告可在判决生效后另案起诉。”
“打官司花费太大,虽然对结果不太满意,本来不想再上诉。”林金山说,从去年6月起诉到判决,自己共花费了10万多元。然而,对于判决结果,陆修闽当庭表示不满,省农科院果树所在该案答辩书中称,“原告林金山仅仅是红肉蜜柚果树的拥有者,作为一名果农,由于缺少必要的科学知识,对于这一发现有何意义以及该如何科学培植根本不知,无条件也不具备研究果树的能力,也没有出资委托相应的研究机构来完成新品种的研究。因此原告林金山以红肉蜜柚母树的拥有者和最先发现红肉蜜柚果树为由,到处信访要求判定其为红肉蜜柚的新品种权人是没有根据的。”
“目前,陆修闽已上诉,预计二审将在下月开庭。他肯定担心,一旦我享有品种权,再起诉经济赔偿时,胜诉概率很大。”林金山说,一个农民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真不容易,相信法律会给出公正的判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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