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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口水果采用新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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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12 13:2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中国黑龙江鸡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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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防止进境水果传带检疫性有害生物和有毒有害物质,保护我国农业生产、生态安全和人体健康,从今年7月5日起,我国实施新的《进口水果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  这次即将实行的进口水果管理办法与1999年我国原来发布的《进口水果检疫管理办法》相比,从以下方面提出了一些新的要求:
1、明确了进口水果中有毒有害物质检出量不得超过中国安全卫生标准规定;输出国或地区官方检验检疫部门出具的植物检疫证书的内容与格式应当符合国际植物检疫措施标准ISPM第12号《植物检疫证书准则》的要求。
2、进口水果包装箱上须用中文或英文注明水果名称、产地、包装厂名称或代码;进境水果存放场所由所在地检验检疫机构依法实施监督管理,并应有足够的独立存放空间,具备保质、保鲜的必要设施,符合检疫、防疫要求,具备除害处理条件。
随我国政府批准巴基斯坦芒果、柑橘允许进口和红其拉甫口岸今年5月份夏季开关期即将到来,巴方和我区做水果贸易的很多企业和商人盼着口岸开关后逐步开展两国水果贸易。根据巴基斯坦芒果、柑橘等水果货源丰富、廉价这一特点和我区水果市场上此类水果货源短缺、价格偏高等实际情况来看,从今年夏季起打开巴基斯坦水果贸易市场潜力巨大、商机无限。
为规范做好我区与巴基斯坦进口水果贸易保证即将开展水果贸易市场稳步发展,红其拉甫检验检疫部门特别向广大水果贸易企业提醒:进口水果贸易前应全面掌握了解我国进口水果贸易政策,注重外贸合同中技术条款和索赔期限、付款方式等合同重要环节积极促进中巴水果进口贸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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