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荔枝产业经营问题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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荔枝产业经营问题探讨
庄丽娟 齐文娥
(华南农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

1 荔枝产业持续发展存在的主要问题
广东省是我国荔枝第一产区,自1980年代中期以来,随着农产品统派购制度的改革,荔枝栽培面积迅速扩大,到1992年农产品市场基本上全面放开经营,荔枝作为具有绝对优势的特种水果,迅速扩张成为广东农业的支柱产业之一。
但数量型高速增长的同时也带来了系列问题,尤为突出的问题:一是荔枝流通中介组织发育迟缓,导致产销信息不畅,生产者盲目生产,丰产不丰收或季节性过剩问题时有发生;二是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滞后,且地区间发展不平衡,加之荔枝的加工技术落后,价值增值链短,荔枝国内销售半径短;三是营销理念落后,缺乏系统的市场分析、市场定位及营销组合技术,品牌优势尚未形成;四是荔农的自组织化程度较低,自1980年代以来涌现出来的各类合作经济组织中,普遍规模小、稳定性差,真正能为农民利益服务的新型合作组织少,对果农的市场带动能力弱,也导致果农对专业合作组织的需求不足;五是荔枝生产、加工、科研、营销体制长期惯性分割,制约了荔枝生产、加工技术的成果转化,由此阻碍了荔枝产业的发展。六是农业社会化服务供给不足。供给不足突出表现在: 一是农户获得各种服务的渠道比较单一, 主要依靠自己解决生产经营中的各种问题。二是农业服务内容单一, 多数地区目前的农业服务主要集中在统一提供良种和统一灌溉等有限的几个项目上, 满足不了农民在再生产过程各个环节上对社会服务的多种需要。如信息、资金等服务尤为稀缺。
为缓和农产品流通中“小农户、大市场”之间的矛盾,以及农业生产、加工及销售各环节的分立,就需要一定的组织形式加以协调和联接。
因此,必须推进荔枝产业化发展和社会化服务体系的建设,引导和组织荔农克服小生产与大市场的矛盾,将分散的果农通过适宜有效的组织载体联结起来,标准化和安全化生产、规模化和组织化运营,推广荔枝科技技术,并运用现代营销技术开拓国内外市场,降低交易费用和市场风险,提高荔枝产业的比较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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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荔农进入市场的组织模式演进与绩效分析
2.1广东荔枝运销组织发展现状
荔枝运销组织体系是指在荔枝运销渠道系统中,作为荔枝运销承担者的运销组织的集合。按荔枝流通环节的层次划分,又有多种组织形式,也就形成了不同的经济性和运销效率。主要类型可归纳为:
1.产销合一的荔枝运销组织体系
果农把荔枝直接卖给消费者,不需要各种中介组织做媒介。可节省流通费用,但流通半径小,无法获取规模收益;交易费用和市场风险高。
2.产销分离的荔枝运销组织体系
由中介组织完成水果流通的全过程。如果贩、果菜公司、各种运销商进行收购,经管储运、分配等活动,通过批发或零售的形式,转卖到消费者手中。其特征是:专业化分工与协作程度高,交易费用降低;果农与各种中介组织相互独立,靠市场力量调节水果分销中的矛盾。问题是目前中介组织的组织化程度较低,其运销范围和能力有限;分散的果农与中介组织未结成利益共同体,处于弱势地位。
3. 产销结合的荔枝运销组织体系
这种运销组织体系与第二种组织体系的流通主体基本相似,所不同的是果农通过产业化经营的模式参与了销售环节。其特征在于:产销结合推动了专业化分工与市场化进程;减少了中间环节和利益流失;通过契约关系稳定果农的生产和销售,各利益主体都避免了市场的不稳定性。问题是:荔枝产业化经营虽可起到节约交易成本的作用,但其建立与运行要付出相应的组织成本。而且有效的利益机制是保证这种组织体系持续发展的根本条件。
这种组织形式就是产业化经营模式,这种组织形式的产生和发展正是基于缓和农产品流通中“小农户、大市场”之间的矛盾,更好地协调和联接农业生产、加工及销售各环节的分立状况。广东是我国较早开展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地区之一,早在20世纪80年代中期就开始出现“公司+基地+农户”等各种产业化经营模式。截止2005年底,广东省有各种产业化组织7752家,按组织类型分,农业龙头企业占总数的22%;中介组织12%;专业市场占4%;其它类型(农村经纪人、专业大户等)占45%。按产业细分,我省种植类产业化组织发展始终处于领先地位,其以蔬菜、水果为主,水果产业组织约有1390多家。畜牧业则紧随其后。
在变迁过程中,主要出现了三种组织形式:“公司+农户”、“公司+合作社+农户”以及“专业合作社”。
2.2 荔枝产业化经营组织模式绩效分析
2.2.1 “公司+农户”组织形式
特点是:通过双方事前签订的契约,农户家庭分工生产规定品种、产量的农副产品,企业负责农副产品的收购、加工与销售,并提供相应的服务。在实践过程中,这些服务可能包括产前和产中,如农用物资采购、农业技术服务等。农户和公司各自追求自身利益的最大化。该种组织方式一方面降低了农户单独进入市场的交易成本,增加了农户利益;另一方面公司可以实现农副产品加工销售的规模性,增强市场谈判能力,最终增加了收益。
问题是:这种组织形式存在内在的不稳定性。原因主要是由于契约约束的脆弱性以及组织有效协调的困难,这主要是由于组织的整体目标被双方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签约与履约之间的时滞性、外部交易关系的多变性以及经济人假设会引发双方的机会主义行为。具体而言,当市场价格高于双方事前契约中规定的价格时,农户存在把产品转售给市场的强烈动机;相对应,当市场价格低于契约价格时,企业有从市场上进行收购的动机。由于有限理性的存在,契约双方不可能准确预见未来农副产品的市场价格。此外,契约中关于农副产品按质论价的规定在执行中也存在一定的困难,双方的讨价还价所造成的交易费用增加也会导致契约的不稳定。
2.2.2 “公司+合作社+农户”
制度安排是:农户家庭分工生产农副产品,公司负责加工与销售农副产品,合作社充当中介,主要为农户提供产前和产中的某些服务,如农用物资采购、技术服务等,也为公司提供服务,如对农副产品进行收购或粗加工。公司与农户之间的契约被分解成公司与合作社、合作社与农户契约之和。企业接近市场,可以根据市场预测通过契约与合作社约定本年度生产的数量、品种及主要品质与技术目标,合作社再把生产任务分解落实到各个农户。农副产品成熟后,由合作社收购及粗加工,然后由企业集中进行加工与销售。
表面上看,“公司+合作社+农户”的签约较“公司+农户”要复杂,然而作为中介的合作社大大增强了此种组织形式的稳定性。简化了契约履行的线路,降低了风险值,监督费用也会相应降低。
问题是:由于契约不完全,合作社不能制约企业的压级收购行为,企业也不能完全制约合作社签约后的机会主义行为,这种组织形式依然存在治理缺陷。合作社本身规模较小,资金有限,容易因农户的进出自由导致解散,从而使该组织形式返回到“公司+农户”。如何增强合作社自身的稳定性已成为急待解决的问题。
2.2.3 “专业合作社”       
与上述充当起中介功能的合作社相比,“专业合作社”是农户自发组织、自己管理的互助组织,具有中介功能、服务功能以及实体功能。
“专业合作社”将农户组织起来,开展农产品深加工与流通,延伸农业产业链条,代表农户与市场进行谈判,还通过向农户提供科学技术和科技信息,提供更广泛的产前、产中、产后服务,促进农业技术的推广应用,提高农户的组织化程度,加强农户进入市场的竞争力,从而推动农业产业化进程。我国单个农户因劳动力供给、管理能力及土地可获得性的制约使得经营规模比较小,对市场的影响甚小,而农产品加工和销售企业则有明显的规模经济效应,具有市场势力。由于市场力量的不对称,农产品的销售价格较低且农户承担更多的风险,为避免自身利益受损,农户有动力组建“专业合作社”。
问题是:任何组织都存在内部管理费用,“专业合作社”也不例外。合作社不仅是社内成员之间利益的联结,也是建立在成员团结、信任与合作的基础上,合作社降低与农户之间的交易费用的基础在于社员对合作社的认可度。“专业合作社”代表社内成员的利益,在利益分享时难免因贡献差异而发生分歧,协调的难度增加,导致管理费用相应增加。
近年的发展趋势是:由“公司+农户”产业化经营模式逐步向“公司+合作社+农户”和“专业合作社”方向过渡。
要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应对基层组织全面更新,使基层合作经济组织的行政职能与经济职能彻底分离,从政策与制度上鼓励、引导农民自我组织、自我管理、自我服务,发展真正能够代表农民自身利益的专业协会组织,并在此基础上逐级联合,逐步实体化,形成“实体+合作经济组织(协会)+农户”模式。
从发达国家农产品市场组织形式来看,“公司+合作社+农户”与“专业合作社”两种组织形式共存并发挥作用,不存在必然的替代关系。以美国为例,1993年,“专业合作社”的市场份额占奶制品的85%,棉花产品的35%,谷物/花生的42%,水果/蔬菜的21%,牲畜的10%(Cook,1995)。即使在一种组织形式发展最充分的领域,另一种组织形式也有自己的发展空间,完全控制某一行业市场的情况非常少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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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广东荔枝专业合作组织的发展现状与农户需求调研
3.1 广东荔枝专业合作组织的发展现状
广东荔枝专业合作社仍处于初步发展阶段,各种专业合作组织资源缺乏,合作属性较弱,服务功能不强,大部分仍为蛹化的过程组织,还无法有效地解决小生产和大市场的矛盾。合作组织主要有几种情况:
一是逐步恢复供销社的合作经济属性,使其与果农联营从事荔枝生产、科研、保鲜、加工与销售。
二是政府带动的“基地+协会+农户”。主要是基于向合作经济方向发展的荔枝专业协会。我省各荔枝产区都成立了自下而上的荔枝协会,或严格意义上的专业技术协会,主要提供纯公共服务,如荔枝园的科学规划与管理、良种、病虫害防治、科技推广,技术培训等。随着荔枝产销矛盾的尖锐,荔枝专业技术协会也开始提供产前、产后服务,其技术经济协作性质也逐步转向专业合作性质。从目前情况看,荔枝专业合作社是在“自主经验、自愿联合”的基础上,按照统一章程组成的自主组织。会员一般要缴纳少量会费,但没有产权关系,属于松散的社团组织。除为成员提供技术服务外,更多的是提供信息、加工、购销等产前、产后的服务。
2006 年 8 月, 国务院发布了《关于深化改革加强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建设的意见》, 建立新型农业服务体系要把公益性职能和经营性职能明确分开, 政府负责保障公益性事业的财政投入,经营性服务事业则由社会合作组织来从事。
三是能人牵头的“合作社+农户”。专业合作社是合作经济组织的典型形式,是由从事同类产品生产的农户或农民自愿按照合作制原则组成的经济组织。其合作关系一般比较紧密,多数专业合作社是实体性的,其内部制度比较健全,管理比较规范。专业合作社多数在工商管理部门登记为企业法人。它主要分布在农产品加工企业多的东部地区,其成员一般交纳一定数量的股金,只吸纳身份股,年底按银行存款利率进行股金分红,并按照为社员销售的产品数量返还利润。
为进一步推动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 在中央财政资金的支持下, 农业部经管司经管总站继 2004 年以来安排专项资金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开展示范项目建设。如2005年扶持的广东廉江市良垌镇日升荔枝合作社,2003年建立的广东惠东四季鲜荔枝专业合作社、广东乐昌市九峰镇农产品流通合作社等。
四是企业主导的“公司+合作社+农户”。
不管哪一类的合作组织,合作的内容是专业性的。如一些水果种植大国的果农行业协会在市场准入、技术服务、信息咨询、产品促销、规范经营行为、价格协调、调解利益纠纷、行业损害调查等方面发挥着重大的作用。
从组织的功能角度,可把其划分为4种类型。一是农产品营销型,主要解决农产品销售难题,打造农产品品牌,搞活农产品流通。二是农业生产资料供应型,主要为农民及时提供质优价廉的农业生产资料,减少农户购买生产资料的中间环节,确保农用生产资料的质量。三是产加销一体化经营型,主要是解决农民生产与农产品加工、销售脱节及利益分割问题,联结生产、加工和销售于一体,增加农民的经营收益,抵御市场风险。四是技术服务型,主要是解决生产中的技术问题,开展技术引进和推广提高农业生产的科技含量和水平。
3.2 农户对荔枝产销合作社(荔枝专业合作社)需求的影响因素调研
假定: (1)荔农合作行为是农户在外部自然、经济、社会等环境变化的刺激下所采取的有规律的反应或活动;(2)家庭承包制下的荔农是理性经济人,在一定约束条件下,农户在经济活动中总是以追求自身利益的最大化为基本目标。
1.农户对荔枝产销合作社需求的影响因素调研(技术推广的有效载体)
本研究把影响农户对专业合作社需求的因素归纳为外部环境因素和农户自身因素, 通过对荔枝主产区的农户进行问卷调查获得第一手资料,在对数据进行统计分析的基础上,运用计量经济学方法分析影响农民对专业合作社需求的因素。从而在微观层次特别是从农户的角度,进行实证研究荔枝产销合作社发展的内在机理及影响农民对专业合作社需求因素。
2.农户对合作社服务功能的需求调研
3.农户对合作社技术服务功能的需求调研
3.3 荔枝产销合作社的技术服务功能建议
3.4 总结和推广课题组的荔枝产销合作社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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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荔枝鲜果及果汁的市场需求调研及其营销策略设计
4.1 问卷设计和抽样调查
对荔枝北运和出口果品市场调研,分析其营销环境,在此基础上,设计荔枝的目标市场选择、产品定位以及具体的市场影响组合策略技术,并对营销传播做相应的策划。
4.2 荔枝果汁的消费市场调研
针对课题组试制的荔枝原汁产品等加工品,调研果汁饮料市场竞争状况;影响消费者选择果汁饮料的主要因素;了解消费者对荔枝果汁的反应以及主要问题,根据荔枝果汁产品特性,设计相应的营销技术方案。
5 农户对荔枝园改造和安全生产等技术采用行为分析
    根据农业部的调查, 目前为农业提供服务的主体还是基层农业技术推广部门, 占农村技术服务供给的42.2%, 村级组织提供的服务占 36.3%, 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农业企业、农业科研单位和教育单位, 分别占2.4%、2.8%和 3.8%。
农户是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农户技术采用是一个不断更新技术参数信息的学习过程,即干中学和向他人学习。因此,农户技术采用行为要受到农户特征、技术特征、经营制度、政府行为(技术推广、培训、风险补贴等)、风险、社区关系、信息等因素的影响。本研究旨在找出农户对各种技术采用的影响因素以及影响程度,从而制定出有效的技术推广和实施措施。
农业科技应用的农户选择问题研究。了解农业技术主体在技术推广过程中,选择农户的影响因素。
    (说明:由于研究时间和经济技术分析等的局限性,对于技术类型的选择,一方面要根据课题组的要求,另一方面考虑到操作的可行性,可选择一至二项单项技术进行计量经济学分析。)

注释:
1.荔枝产业化:按照农业部《中国农业发展报告1995》阐述的农业产业化的基本含义,荔枝产业化的内涵可以概括为:以市场为导向,以广大荔农为基础,以龙头企业或合作社等中介组织为依托,以系列化科技服务为手段,通过利益机制将荔枝的产前、产中、产后诸环节联结为一个完整的产业体系,实现种贮加、产供销、贸工农一体化经营,提高荔枝产业的增值能力和比较效益,增强荔枝产业的竞争力。
2.社会化服务体系:具体内容是指围绕农产品生产和经营各个环节的需要,提供的物质、资金、劳务、技术等服务,包括物资供应、生产服务、技术服务、信息服务、金融服务、保险服务、以及农产品的运输、加工、贮藏、销售等。国内外经验表明,应形成以公共服务为主导、合作服务为基础、公司服务为主体的三大服务体系。
3. 农民合作经济组织:2007年7月1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定义为“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在农村家庭经营基础上,同类农产品的生产经营者或同类农业生产经营服务的提供者、利用者,自愿联合、民主管理的互助性经济组织”。一般研究中,农民合作经济组织主要是按照农业部统计的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包括农民专业合作社与农民专业协会两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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