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马上加入农人之家,结交更多农友,享用更多功能,让你轻松玩转。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帐号?加入农人之家大家庭
x
你那核桃、大枣、芒果、猕猴桃……是不是在网上卖得如火如荼啊?
小农提醒:近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发布了《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对网络食品经营进行了规范。请大家对照下面的要求检查是否按规定进行了标识,在10月1日《办法》实施前还有时间修改哟!
“
网上进行食品生产经营者
应该做的
1. 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
2. 公示相关信息
通过第三方平台进行交易的:公示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
通过自建网站进行交易的:公示营业执照、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
保健食品应当显著标明“本品不能代替药物”。
3. 采取能够保证食品安全的贮存、运输措施。
不应该做的
1. 网上刊载的食品名称、成分或者配料表、产地、保质期、贮存条件,生产者名称、地址等信息与食品标签或者标识不一致。
2. 网上刊载的非保健食品信息明示或者暗示具有保健功能;网上刊载的保健食品的注册证书或者备案凭证等信息与注册或者备案信息不一致。
3. 网上刊载的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信息明示或者暗示具有益智、增加抵抗力、提高免疫力、保护肠道等功能或者保健作用。
4. 对在贮存、运输、食用等方面有特殊要求的食品,未在网上刊载的食品信息中予以说明和提示等。
5. 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中特定全营养配方食品不得进行网络交易。
“
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及自建网站进行食品交易者
应该做的
1. 向相应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取得备案号。
2. 具备数据备份、故障恢复等技术条件。
3. 建立入网食品生产经营者审查登记、食品安全自查、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制止及报告、严重违法行为平台服务停止、食品安全投诉举报处理等制度。
4. 对入网食品生产经营者材料进行审查登记。
5. 建立入网食品生产经营者档案,记录入网食品生产经营者的基本情况、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等信息。
6. 记录保存食品交易信息,保存时间不得少于产品保质期满后6个月;没有明确保质期的,保存时间不得少于2年。
“
违法行为的查处规定
调查处理职权。该办法明确了食药监可取现场检查、抽样检验、询问及调查当事人、查阅复制相关资料、调取网络监测和记录资料等措施。
抽样检验及结果处理。值得注意的是,网络抽检将采取网络购买样品的方式进行,换言之,很多经营者将来可能发现其销售的产品是直接卖给监管机构的。对于检验结果不合格的,《查处办法》规定了以下特别处理措施:检验结果应当同时通知入网食品生产经营者和第三方平台提供者;
第三方平台提供者有义务制止不合格食品的销售;
当入网食品生产经营者无法联系,第三方平台应当停止向其提供服务。
对责任约谈制度。对于《食品安全法》下的责任约谈制度,《查处办法》针对网络食品经营做了延伸和扩展,将适用责任约谈的情形扩展至可能引发食品安全风险蔓延的食品安全问题、未及时妥善处理投诉举报食品安全问题、未及时排查隐患或落实食品安全责任等的情形。
“
法律责任
《查处办法》的法律责任章节详尽地规定了对各种义务违反的对应罚则。罚则的规定大致可分为两类:
一类为针对违反《查处办法》中具体规定的审查、制度建立、记录保存、信息公示和提供等义务的罚则,该等罚则的额度基本在5000至3万人民币。
另一类为直接适用《食品安全法》中已有罚则的条款,如第三方平台未按要求停止提供服务的、第三方平台未履行义务造成严重后果的、入网食品生产经营者超范围经营等情形将直接适用《食品安全法》中的罚则。
来源:吾谷网、金杜说法等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