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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北方丰达种业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 张志发
“去年那件‘苏翠1号’种植户的侵权案是怎么样的情况?”我问张志发(北京北方丰达种业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
2022年7月初我第一次到河南桐柏时,他曾跟我聊起准备要起诉一家种植户;到11月底,网络上就传出法院判决结果:被告(邓州市某种植养殖专业合作社)赔偿原告(北京北方丰达种业有限责任公司)经济损失及维权合理开支共计30万元,成为国内首例因种植未经授权的果树品种而被判罚的案例。
“这件事发生在去年7月份,我们是9月份起诉,后来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我们主张的30万元赔偿全部被法院支持,并要求不能继续侵权,考虑到社会和谐,没有说要砍树,但必须改换其他品种。”张志发说。
丰达公司所陈列的“苏翠1号”生产经营许可证
“当时你是基于什么样的考虑才决定要走这一步?”我记得当初他跟我提起这件事时,我还特意提醒过他,告苗贩子可以,告种植户必须慎重,毕竟大家对品种权的意识还非常浅薄,容易引发群怒。
“我们最初维权的方向也针对育种户和苗贩子,没有针对种植户。当时起诉这一户也是事出有因。”张志发详细介绍了事情的来龙去脉。
被告种植“苏翠1号”始于2019年,苗木是从当地某未经授权的育种户那里买的,算是河南省最早一批规模种植“苏翠1号”的种植户。2022年,丰达公司为了整合资源、打通产业链,以4元/斤的价格(4两以上)与被告签订果品收购协议,但在采购过程中,因果品质量问题双方产生争执,协商未果,张志发才采用这种非常规手段。
“苏翠1号”挂果状
站在张志发的角度,对方就有点不知好歹了。在协商沟通过程中,张志发也告知了《新种子法》中的植物新品种权已经从原先的繁殖材料(苗木、接穗等)延伸到收获物(果品等),但对方依然我行我素,不肯退步。
“‘苏翠1号’的品种权证是什么时候拿到的?”我忽然想起有关时间节点的问题。
“江苏省农科院是2017年5月1日拿到‘苏翠1号’植物新品种保护权的,2020年2月1日和我们签订转让协议,同时把自获得植物新品种保护权证至签约这段时间的维权和收益都转让给我们公司。”张志发说。
张志发(左)和“苏翠1号”育种人蔺经在一起
“如果对方在获得品种权证之前就已经种了,你们或者江苏省农科院有没有权利去维权?”我接着抛出自己心中的疑问。
“没有权利,但现实中不存在这种情况。”张志发解释道:“因为在申请品种权证时会签承诺书,育种人需承诺在申请品种权之前没有对外销售种苗。如果有证据证明在申请品种权之前就有规模化种植,那这个品种权申请要被否决掉的。”
“比如说,我去蔺(经)老师的育种圃里转了转,觉得这个品种(系)表现不错,就随手掰了根枝条回去嫁接了……”
江苏太仓福田农场种植的“苏翠1号”
“这种属于盗窃行为。”还没等我说完,张志发就急切地表达道:“首先,育种人已经承诺之前没有推广,你这种行为是属于他不知情的情况下发生的;其次,你一般不会站出来说这件事的。如果现实中发生这种事情就自相矛盾了。”
“如果发生这种事情,这个官司怎么打?”我追问道。
“我也不知道。”张志发说,“那个官司就有的打了。”
前两年,日本也曾派人到中国调查“阳光玫瑰”是如何流出去的,最后因为取证困难也就不了了之。2021年4月,日本出台新《种苗法》,其中规定,今后若有人私自将有关种苗带出日本,将被处以10年以下徒刑或最高1000万日元的罚款,用于防止日本的优良品种流向海外。
被日本列入禁运种苗名录的“阳光玫瑰”
在随后发布的1975个禁止带出日本的种苗名录中,近年来在国内兴起的“阳光玫瑰”“妮娜女王”“红美人(爱媛28)”“秋月”以及草莓主栽品种“红颜”等品种都历历在目。
“这个官司打赢之后,你们还会起诉其他非正规渠道买苗建园的种植户吗?”我关心的还是以后的事情。
当这起案例在网上曝光之后,大家的反响还是比较大的。就像10年前,河南某大学生因为掏了两个鸟窝(国家二级保护动物),被判入狱10年零6个月的案件,虽有法可依,但于情不合,所以在网上引起广泛的同情。
位于河南桐柏的北方丰达种苗繁育基地
农户种植未经授权的果树新品种同样存在法与情之间的间隙,所以我担心这种维权的打击面太广,反而不利于丰达公司的企业形象和苗木推广。
“通过这起案子,我们发现打侵权的果园比打侵权的苗商还要容易,因为果园成年以后他不可能挖掉,证据永远锁定在那儿。”张志发说:“但我们也不会像对付苗商一样,发现一个就打击一个。对种植户我们会选择性地选几家有一定规模和影响力的果园,目的是告诉种植者,在建园的时候一定要注意种苗的合法性,而不是说哪家便宜买哪家。”
“还有一个方案你觉得可不可行?”我想起上次跟胡晓海(浙江新理想农业发展有限公司董事长)在闲聊时他提出的一种方法:拿到品种权后,先放开发展,待被市场广泛接受、农民开始受益的时候再逐年收取每亩几百元的品种使用费。
张志发(左)和胡晓海在新理想梨园交流
“很难!”张志发摇了摇头说,“就我们和苗商打交道的经验来看,你坐下来好好跟他谈,他是不理你的。除非你取了证,打赢了官司,才会跟你谈,但这样一个案子下来至少得3万元,他到时候能接受判罚还好,如果不接受判罚,这笔钱你怎么办?”
“维权成本太高。”我叹了一口气,这还不包括耗费的大量精力和时间成本。
“所以,种三五亩的小农户你不可能跟他打官司的。”张志发接着说:“在他们的认知中,我在自家地里种的果树,我怎么还犯法了?包括负责这起案件的法官开始的时候也不理解,说种个树怎么还侵权了?是我们的律师跟他解释《新种子法》修订的条款,说透了之后才转而支持我们的主张。”
今年新嫁接的梨新品种种苗
“如果对方能理解,也接受这个方案,你觉得一亩地收多少钱比较合适?”我接着探讨道。
前几天我们在上海哈玛匠果园的时候,就跟黄伟聊起这个话题,黄伟的合作方拟定的收费方案是前3年交3000元/亩,3年后每年交500元/亩。这个方案我们都觉得目前是不可行的,在没有产生效益之前就向种植者收费是不现实的。
“我们曾经有这个想法,每一株种苗上挂一个标签,代表这棵树是合法的,每年交10元,对种植者来说是不贵的。”张志发说。
丰达公司的梨新品种示范园
我心算了一下,如果按照目前宽行密株的种植模式,一亩地种植111棵,一年的品种使用权费用也要达到上千元,这对种植户来说也是一笔不菲的开支。如果种植户连10元/株的正版苗木都不舍得掏的话,想收这笔钱更是天方夜谭。
“你觉得《新种子法》的出台对整个行业会产生什么样的影响,他的利弊各在哪里?”我把话题放大,想听听眼前这位已经能实际运用《新种子法》所赋予的权利进行维权的新品种开发商的看法。
张志发(右)和种植户在交流“新玉”梨的种植心得
“国家既然出台这个政策,肯定是利大于弊的。”张志发说:“对育种者来说,能提高他们的积极性,可以为这个行业培育更多的优良品种;对我们开发商来说,因为品种具有垄断性,可以把种苗价格维持在一个高度,也会得到比较理想的收益;对种植者来说,苗木的纯度和质量都得到保证,而且这个品种能有序发展,它的生命力会更长,不像现在,一个好品种三五年之内就被种滥,最后大家都没有效益。”
“唯一不好的就是消费者买水果会更贵了。”我笑着说。
不仅如此,当一个行业出现垄断时,受益的往往都是极少数人。
2023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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