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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不得使用禁用药物、限用药物及未批准使用的药物
(一)不得使用的药物种类
1.禁止在杨梅中使用的农药:六六六、滴滴涕、毒杀芬、二溴氯丙烷、杀虫脒、二溴乙烷、除草醚、艾氏剂、狄氏剂、汞制剂、砷类、铅类、敌枯双、氟乙酰胺、甘氟、毒鼠强、氟乙酸钠、毒鼠硅、甲胺磷、对硫磷、甲基对硫磷、久效磷、磷胺、苯线磷、地虫硫磷、甲基硫环磷、磷化钙、磷化镁、磷化锌、硫线磷、蝇毒磷、治螟磷、特丁硫磷、氯磺隆、胺苯磺隆、甲磺隆、福美胂、福美甲胂、三氯杀螨醇、林丹、硫丹、溴甲烷、氟虫胺、杀扑磷、百草枯、甲拌磷、甲基异柳磷、克百威、涕灭威、灭线磷、内吸磷、硫环磷、氯唑磷、氟虫腈、2,4-滴丁酯、水胺硫磷。(注:2,4-滴丁酯自2023年1月29日起禁止使用;溴甲烷可用于“检疫熏蒸处理”;杀扑磷已无制剂登记;水胺硫磷自2024年9月1日起禁止销售和使用。)
2.未经批准在杨梅中使用的农药:除登记在杨梅生产中可以使用的农药以外的其他农药。
(二)使用后果
1.违法使用禁用农药的后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规定,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定罪处罚。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2.违规使用未经批准农药的后果。依照《农药管理条例》第六十条规定,由县级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对违法单位,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对违法个人,处1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防止误用违禁药物
种植者要从正规渠道购买农药。不购买和使用禁用农药和未批准使用的农药。要特别注意甄别网购、上门推销、厂家直销的农药。有条件的种植者可进行检测筛查把关。
(四)积极维护自身权益
种植者在采购农药时,要主动索取并保存购买凭据,建立真实、完整的采购记录,并保存相关有效凭证至少2年;种植过程要填写《种植生产记录》《用药记录》《销售记录》三项记录。万一误用有隐性添加的农药而被检出产品不合格时,根据现有法律,种植者如果不能提供有效的证据,也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种植者如能积极提供有效凭证等证据,可有效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让非法制售者承担责任。
二
规范使用批准药物
杨梅种植、采摘、运输等过程中要规范使用批准药物,注意做好以下几点。
(一)科学用药
应根据杨梅有害病虫害发生规律和关键防控时期,做好杨梅白腐病、褐斑病、癌肿病、果蝇、卷叶蛾、尺蠖、介壳虫、等病虫害防治工作。科学选用杨梅上登记用药品种,做到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相同防治对象的多类农药产品建议交替轮换使用。严格按照农药标签标注的使用范围、浓度、次数和方式等相关要求用药,切忌滥用药、盲目增大用药量或增加用药次数、延长用药时间。采前30天是杨梅质量安全管控关键时期,严格执行用药安全间隔期等规定。
(二)符合残留限量
(三)开具承诺达标合格证
种植者应当履行农产品质量安全第一责任,对生产销售的杨梅进行质量控制,保证不使用禁用药物和非法添加物,上市农产品质量应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生产主体在严格落实质量控制相关要求的基础上自觉、自行开具承诺达标合格证,做到应开尽开、批批开证。对照承诺达标合格证有关要求,根据实际情况勾选“委托检测、自我检测、内部质量控制、自我承诺”等4项承诺依据中的一项或多项,并对承诺的真实性负责。
三
病虫害绿色防控技术
(一)农业防治
1.选用抗(耐)性品种。宜选用抗病抗逆性强的品种,使用脱毒种苗。
2.冬季清园。12月至次年枝梢花芽萌发前,剪除病虫枝、枯枝、衰弱枝集中处理,降低病虫源基数。
3.整形修剪。合理整形修剪,控制树冠高度,均匀分布树体枝组,改善树冠内通风透光条件。
4.鼓励设施栽培方式,网室避雨和钢架大棚等设施栽培方式可以通过温湿度调控降低病虫害发生,减少化学农药的使用量,提高果实品质和收益。
(二)生物、物理防治
通过使用黄板、防虫网、性诱剂、频振式杀虫灯和糖醋液等方式诱杀害虫,降低化学农药使用量。
黄板诱杀:在杨梅生长期,在杨梅树内1.5米高处挂黄色粘蝇板,每树1-2块,降低虫源。主要用于防治果蝇、粉虱等虫害。
性诱剂诱杀:在杨梅树内1.5米高处挂果蝇性诱剂诱集器,每树一个,5月下旬至6月下旬悬挂。主要用于防治粉虱、果蝇等虫害。
频振式杀虫灯诱杀:在杨梅园制高点安装杀虫灯1盏/10亩;5-6月份每天晚上18时~24时开灯,采果结束后停止使用,主要用于防治尺蠖、蓑蛾、卷叶蛾等虫害。
糖醋诱杀:使用红糖、食醋、食用白酒和水(按照比例1:2:2:4)混合溶液稀释0.1%阿维菌素2-3倍,配制成诱饵,防治果蝇等虫害。
(三)化学防治
贯彻“预防为主,综合防治”的植保方针。以农业和物理防治为基础,优先采用生物防治技术,辅之化学防治应急控害措施,实现杨梅主要病虫害的有效控制。
1.要按照推荐施药方法,不任意改变使用方式。如阿维菌素作为诱剂使用,不能采用喷雾的方式直接喷在果实上,易导致残留超标,也存健康风险隐患。
2.要按照推荐使用次数和采收间隔期,不可过量使用或提前上市。如嘧菌酯,只能使用一次,使用2次及以上,易导致残留累积,有超标风险。咪鲜胺的采收间隔期应该不少于21天,避免残留带来的膳食暴露风险。
3.不要使用存在风险隐患的农药。如毒死蜱、氯氟氰菊酯(含高效氯氟氰菊酯)、多菌灵、甲基硫菌灵、百菌清、三唑磷、苯醚甲环唑等。
4.不要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高毒农药。如水胺硫磷、灭多威、杀扑磷等
5.已申报或通过绿色食品的企业,用药规范还应符合NY/T 393《绿色食品农药使用准则》标准要求。
四
提倡杨梅清洁化生产
(一)做到清洁采摘
采摘容器在采收前用水清洗后,晾晒干备用。采收时盛果容器应清洁干燥,底部平整,内壁光滑,内垫柔软衬垫物,避免果实表面碰伤。采摘人员应戴有符合食品卫生要求的洁净软质手套,避免直接触果实,随时剔除病虫果和软化畸形果。
(二)做到清洁化分级包装
分级操作间的操作台面、地面在使用前1天应进行清洁和打扫。包装间温度控制在小于20℃(最佳温度10℃-15℃),有毒化学物质、农业投入品禁止存放在分级包装场所,杨梅残渣及时清理。分级操作人员应穿着工作服,保持个人清洁应戴有一次性薄膜卫生手套。在入分级包装场所后,使用卫生间或处理可能受到污染的杨梅果实应立即洗手消毒。确认或疑似患有传染性疾病如发热、腹泻肺结核、渗出性皮肤病毒肝炎等疾的人员,不适合从事杨梅分级包装工作。
(三)做到清洁化低温贮藏
冷库在使用前3-5天进行整理和清扫,清扫后使用40%的二氯异氰尿酸钠粉剂用水稀释400倍后喷雾消毒,消毒时操作人员应注意防护,消毒后紧闭24小时,然后通风除味。杨梅贮藏温度0℃-2℃,相对湿度宜为80%-90%,贮藏期间需保持库内温度稳定。
来源: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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