竺海龙代表:
您在区人大一届四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切实做好保护基本农田的建议》(第154号建议)已收悉,现将有关意见答复如下:
一、现状及问题
近年来,我区永久基本农田内挖塘养殖、种植花木草坪的势头有所增长。究其原因,主要是挖塘养殖、种植花木草坪相对种粮来说收益更高。以西坞街道的主要草坪品种“马尼拉”为例,每亩年收益为6000元左右。尽管草坪、花木种植业为我区经济发展和农民创收发挥了一定作用,但同时也造成了明显的负面影响。草坪铲收需要带走表层土壤,我区目前铲收工艺下,每年会减少耕作层厚度1厘米;花木带泥球出售的模式也导致大批表土层流失,长此以往种过花木的土地几乎不能种植其他作物,对耕地质量和生态环境造成较大破坏。
二、工作措施
针对上述问题,我分局多措并举,加强对耕地尤其是永久基本农田的保护:
(一)严格实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制度
我区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上级部门要求,落实最严格的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制度。区政府每年与各镇(街道)签订《耕地保护目标责任书》,下达耕地保有量、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永久基本农田示范区保护面积等任务数,明确责任主体和责任内容。
2019年,我区出台《宁波市奉化区人民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奉政发〔2019〕42号),严把考核关,把耕地保有量、永久基本农田、垦造耕地等作为耕地保护工作的重中之重,纳入各镇(街道)党政领导干班子政绩年度工作目标考核,扎紧扎密扎牢耕地保护制度的“笼子”。
(二)划定永久基本农田及其储备区
自永久基本农田划定以来,我区做到“落地块、设标志、明责任”,明确永久基本农田范围,设立保护标志牌和界桩等保护性设施并进行日常维护。2019年,为贯彻落实自然资源部要求,我区启动了永久基本农田储备区划定工作并已上报初步成果。储备区的建立有利于满足未来一定时期重大建设占用、生态建设调整和永久基本农田核实整改等需要,进一步巩固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成果。
(三)严厉打击一切破坏永久基本农田的行为
继1999年《基本农田保护条例》提出“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占用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后,《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关于加强和改进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工作的通知》(自然资规〔2019〕1号)第二条第六点规定,永久基本农田不得种植杨树、桉树、构树等林木,不得种植草坪、草皮等用于绿化装饰的植物,不得种植其他破坏耕作层的植物。通知印发前已经种植的,由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和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根据农业生产现状和对耕作层的影响程度组织认定,能恢复粮食作物生产的,5年内恢复;确实不能恢复的,在核实整改工作中调出永久基本农田,并按要求补划。上述规定进一步体现了政府严厉打击一切破坏永久基本农田行为的决心和态度。
(四)严格落实耕地保护补偿机制
依据《关于印发耕地保护补偿资金使用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奉政办发〔2016〕108号),我们计划对一般农田、永久基本农田及永久基本农田示范区实行差异化补偿,强化对永久基本农田的特殊保护。该机制的建立一方面为落实耕地保护责任和完善耕地保护设施的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创造了一定收入,有利于激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群众对耕地保护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另一方面,对永久基本农田和一般耕地上种植林果业、挖塘养鱼的面积不予补偿,一定程度上打击了破坏耕地质量的行为。
(五)加强耕地保护宣传
一是充分利用媒体广泛宣传。借助世界地球日、全国土地日等纪念宣传日,通过纸媒、电视媒体等多媒体平台开展耕地保护知识宣传;开展常规性宣传。我分局定期在奉化日报国土专栏进行宣传报道。日常利用分局机关LED显示屏轮动播放主题标语“严格保护耕地、节约集约用地”;利用分局内网、门户网站开展相关知识宣传。二是耕地保护知识进镇(街道)、村文化礼堂。分局联合各基层所,同步开展国土知识进镇(街道)、村文化礼堂活动。三是在公共场所开展线下咨询活动。
二、下步工作计划
为有效遏制非法占用和破坏永久基本农田行为,我局将区协同农业农村部门,以“严控增量、消化存量”为原则,逐步建立完善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的监管长效机制。主要措施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
严格落实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同、公众参与、上下联动的共同责任机制,加强部门协调联动。各级人民政府树立起保护永久基本农田的强烈意识,切实担负起主体责任。区自然资源部门与区农业农村部门沟通协调,建立高效联动的工作体系和制度,对该项工作中遇到的疑难问题、重点问题集中会商。牢固树立大局意识,注重政策协调和协同推进,形成合力。
(二)完善政策法规
一是进一步健全《奉化区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考核应向数量、质量、生态并重转变,提高对质量考核的比重,以加强对破坏永久基本农田质量行为的打击力度。
二是研究完善耕地保护补偿机制。加强耕地保护补偿机制靶向性,在现行范围基础上扣减草坪种植面积,不得参与补偿,以打击违法违规种植行为;向市级、区级财政争取统筹安排资金,整合有关涉农补贴政策、完善粮食主产区利益补偿机制,并与生态补偿机制相联动,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给予奖补。
(三)强化动态监管
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应加强对全区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的监测监管,健全土地执法联动协调机制,严肃查处违法违规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行为。坚持依法依规,在严禁新增种植的基础上,对原种植户要求逐步退耕,做到方法讲策略、工作求实效。加强执法监察,对违反相关规定破坏耕地的,依据《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第十七条、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发放《责令履行法定义务通知书》责令其纠正,逾期未进行纠正的,依据《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的规定责令其改正或整治,恢复原种植条件;经鉴定存在破坏耕地行为的,要立案查处并处占用基本农田耕地开垦费1倍以上2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做好宣传工作
创新宣传方式,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新媒体平台覆盖度广、传播快的优势,开展耕地保护知识宣传。一是加强对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的利用,宣传耕地保护工作。二是借势借力,利用掌上奉化及其他手机媒体,对永久基本农田内种植草坪、花木等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曝光报道,对耕地保护政策和知识进行宣传。三是配备充足的人员、资金、设备,加大宣传力度,提高群众耕地保护意识。
最后,衷心感谢您对自然资源和规划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希望您在今后继续多提宝贵意见。
宁波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奉化分局
2020年8月25日